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要求,现公布我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丽水市民政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丽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丽政办发〔2022〕26号)等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
根据2022年全市民政工作安排,将涉及民生的热点问题、重点情况作为信息公开重点,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动态调整等制度建设。将“丽水民政”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市民政局”栏目、“政务公开”栏目,作为高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主阵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着力推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本年度“丽水民政”微信公众号今年已编发信息490条;政府网站“市民政局”栏目发布信息274条、“政务公开”栏目发布信息386条。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研究、同步发布制度,今年制发了6件规范性文件都在网站公布,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图解等形式进行了解读;今年共召开了一场“浙丽长寿·山区颐养”新闻发布会。
(二)依申请公开
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件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闭环管理机制,结合“依申请处理工作系统”平台要求,依序、分类、按时进行答复。2022年,市民政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从严审核把关,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对拟在“丽水民政”微信公众号及“政府网站”栏目上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
(四)突出工作领导,加强监督保障
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根据公开内容,明确工作任务和处室职责,全面推动责任落实、工作落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1
25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取得新进展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民政信息公开的项目、公开内容深度和广度、公开形式及渠道都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三是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综合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在回应关切等方面需做细做实。针对上述问题,在2023年中,我局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继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一是继续扩展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在继续做好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公开途径,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等平台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二是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加强业务培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不断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市民政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