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22年度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编制而成。报告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围绕中心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共在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430 条。各类新媒体平台共发布相关内容1913条。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9件,办结28件,1件结转下年度办理。
一是及时公开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发布2022年度《丽水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空气质量日报365篇、月报12篇,水环境质量月报12篇。
二是行政许可信息。市本级共审批19个项目,其中报告书15个,报告表4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34件,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5件。办理危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9件,危险废物跨省转出21件。
三是多形式向公众和企业发布正面消息。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3份并解读。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4件。举办2次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工作进展,回应社会关切热点。主动邀请国内主流媒体走进丽水采风。继续组织六五环境日等宣教活动。
四是环境监管执法相关工作。2022年公开辖区内的重点排污单位200家, 发布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25件,重点宣传《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行政处罚公开75件,机动车信息7件;机动车尾气超标车辆名单累计更新12次。
五是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及整改情况。公开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方案。分13批公开了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交办信访件。
六是继续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等宣教活动。13家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开放设施共在线下开放40次,共吸引581名群众线下参观。开设丽水生态环境大学堂9期,培训企业554家690人次。创建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3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27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8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75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8
1
2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没有专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
政务公开管理能力仍然薄弱,
部分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和全面。
(二)改进措施
纳入对各处室单位的综合考核和《市县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考核任务。
开通信息审核账号,确保发布信息权威性。
加强监督保障,确定各栏目的牵头处室及人员,责任到人,加大对监督检查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其他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