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现予以公布。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
2022年,我局以丽水市人民政府网、部门官方微信、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载体,多方面、多层次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目前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14条(次)。
政府网站公开情况:截止目前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72条,其中公开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99条,公示公告、财政信息、民生信息、人事信息等政务信息数73条。在政民互动栏目公开向群众征求意见事项24个,共收集意见0条。运用新媒体公开情况:在市农业农村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丽水乡村振兴头雁先行”发布政策文件、疫情防控、农业技术等信息1013条。截止目前,该微信公众号共有15875人关注。通过报纸媒体公开情况:截止目前在浙江日报、丽水日报、处州晚报等主流报纸媒体公开发布信息398条。通过网络媒体公开情况:截止目前在新华网、人民网、一点资讯、今日头条、和丽水发布等主流网络媒体公开发布信息207条。通过广播电视公开情况:截止目前通过央视、浙江卫视、丽水新闻及《聚焦丽水三农》等视频栏目和广播电台公开报道“三农”信息397次。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情况:2022年,举办了2022两岸(丽水)品质农业高峰论坛、2022年“丽水味道•梨”创意大赛暨云和雪梨美食节、中国•丽水首届“三茶统筹 助力共富”活动暨丽水荒野茶发布仪式等大型现场活动,局主要领导3次现场公开解读相关政策。
【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共收到网络平台依申请公开事项1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处理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8
3
16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32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各相关处室对文件公开意识有待加强,学习还不够深入;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的形式不够丰富和多样化等。
改进情况: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会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梳理工作,主动加强与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积极参加相关培训,认真学习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规范手册,定期与各相关处室做好沟通交流,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依法依规发布信息;不断丰富公开形式,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相关动态做到及时回应、及时更新,以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可读性,有效回应群众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