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丽水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审计局联系(联系电话:0578-2091528,电子邮箱:284636724@qq.com)。
一、总体情况
(一)围绕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发布。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机构简介等按时、高效完成。严格落实信息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严格杜绝泄露国家秘密和个人敏感信息、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围绕平台建设,优化政府网站功能设计。进一步优化局网站栏目设置,严格对照集约化平台信息资源库栏目规范开设栏目,整合优化栏目10个,实现网站信息规范化、标准化。完成网站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通过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站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评测,方便老年人、残障人士获取信息,助力特殊用户群体跨越“数字鸿沟”。完成移动版建设,适应手机浏览器显示要求,提供流畅的“掌上服务”。
(三)围绕突发事件应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网民留言、部门信箱、调查征集等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做好网民咨询留言办理,做到主动回应、及时回复、闭环管理。同时,不定期发布公开社会保障、疫情防控等涉企涉民信息。
(四)围绕审计特色,打造公开亮点。积极宣传审计工作动态信息,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筑牢坚实的舆论宣传阵地。坚持以图片、视频等形式做好审计重点工作、审计政策的宣传解读,持续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内容,增强审计政务信息的“可读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在政策多样化解读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在新的一年,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相关工作长效机制,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二是紧紧围绕审计政策宣传解读等事项,提高解读质量和多样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