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及上级文件要求,汇总2022年度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政务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丽水市城东路99号,邮编:323000,电话:0278-2130426,电子邮箱:shiyijinqiu@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工作机制。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监督管理、业务培训、审批服务,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丰富公开形式,促进广泛公开。做好信息宣传。省建设厅录用23条;市级以上媒体刊发各类新闻70余篇次,上报市政府专报、要情等信息153条;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发布录用40余篇,丽水建设微信公众号推送528篇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发布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各12件,回应社会关切热点30次。做好档案查阅。为2237人次提供档案查阅利用服务,查阅利用档案6269卷次,复印档案资料18213张,刻录光盘43张,发送邮件259次。做好政务公开。主动公开信息共3434条,公文发布267件,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102件。
(三)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本单位及直属单位的2022年财政预算、2021年财政决算。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由建设局牵头的24个项目(2022年新增6个重大项目),已有15个项目竣工验收并归档。推进房地产市场和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实时公开房地产楼盘预售和成交信息;专门设立“住房保障”公开专栏。在保障房分配过程中,严格做到“七公开”。推进政务专题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本单位的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2
3
54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88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680.6539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5
1
2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2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来说,还存在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等问题,下步将取长补短,有效落实政务公开工作。
(一)加强宣传。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主动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保持与机关各处室之间联系,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二)用好载体。利用现有政务发布平台,创新发布方式,针对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丰富解读形式。
(三)规范程序。按照省、市任务要求,编制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一本账”,明确政务工作事项范围和工作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全年未收取复印、邮寄等各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