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分为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市商务局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商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丽水市人民街597号,邮编:323000,电话:2168976,Email:lsswj@bjlbwl.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和丽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一是主动公开商务工作信息。2022年公开信息共计738条,公开信息主要反映商务工作动态、商务政策、作风建设、工作亮点、精神文明等内容;概况类信息。其中,概况类信息更新数量20,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128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263条,新开设专栏专题一个(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丽水商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31条。
二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未收到自然人、公司、企业或社会团体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是政策解读情况。2022年,我局共发布2篇规范性文件,“丽水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市级公共海外仓评价办法》的通知”和“丽水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丽水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并形成2篇政策解读的相关文件。
四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22年,我局未接到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也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4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积极努力,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内容较为单一,信息多为机关的日常工作动态和常规性总结,其他审核、审批、办事指南类信息公开还不够。公开内容未实现全覆盖,群众关心的一些民生信息公开量较少。二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加强,目前我局的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主要是文字解读为主,缺少图形、视频等解读形式。三是群众知晓度低、参与感弱,群众通过专门政务公开网了解政务信息的比例不高,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2023年,我局将进一步强化政策学习,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等相关制度,认真对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确定工作标准,定期开展政务公开自查工作,。拓宽公开渠道,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就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窗口等及时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其他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