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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

        【文字】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17 15:04:17 浏览次数:
        【图解】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开发区管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相关精神,以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责任清单,以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任务主线,以开发区中心工作为抓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谁制作、谁公开、谁清理”的原则,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不断增强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开发区管委会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1455条,包括组织结构、规划计划、财政、人事、工作信息、公告公示等栏目内容。其中通过微信公众号、开发区播报等平台公开政府信息818条,行政处罚信息581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4件,通过邮寄和网络申请,其中1件予以公开,2件不属于本单位掌握政府信息,1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全年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三)平台建设

        积极落实《2021年度国办全国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国办公开办函〔2021〕37号)要求,规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在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开设政务公开专区,做到有场地保障,有人员管理和服务,有统一标识,不断强化政府信息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管委会官方网站、微信、开发区播报等各类平台作用,其中开发区播报推出节目12期,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图文信息806条。

        (四)监督保障情况

        深化依申请公开全流程网上办理,确保从接受、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实现闭环管理,实现依申请公开件网上可申请、可查询、可追溯。严格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强调要求凡公开信息必须按照程序,经过多级审查后方能发布,未经审查不得擅自发布,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可靠。对外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2021年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8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开发区管委会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对照文件规定和上级要求,仍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范围有待提升,信息公开类型及内容不够全面;二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文字解读质量不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创新信息公开形式,不断适应公众对信息公开的高要求。

        (二)2022年工作思路及意见建议

        2021年,开发区管委会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力度,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作用。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规范信息公开目录,做到目录内容与站内信息一致,进一步规范公开流程,及时更新目录内容,方便公众查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在做好文字解读信息发布的同时,以图文、动态图片、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解读政策,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三是扩大公开范围,依托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深化细化主动公开内容,把政务公开的重点放到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