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落实《2021年丽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着力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和回应群众关切,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机制,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全年全委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554条,其中主动公开文件102个,包括16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依申请公开11件,均办理完毕。全年未发生涉及政务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和政务公开泄密事件。
我委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基本制度,着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充分利用掌上平台“丽水发改”“信用丽水”微信公众号,专题推送重要工作和信用信息,2021年重点发布各类重要工作信息推文242篇和信用信息若干。我委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政务新媒体、电视等多种平台带头解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央地合作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等相关政策。
立足职能,全面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一是做好粮食物资储备信息公开。制定公布《丽水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丽水市本级猪肉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二是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制定印发《市发改委 市商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三是强化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全面公开重大项目建设批准申报要求、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批准服务信息。四是强化民生信息公开。加强价格运行监测分析,全年发布“菜篮子”价格信息52期及民生价格信息等49期;强化成本监管,公示我市巡游出租车成本监审结论;做好粮油市场价格监测公开,掌握粮食市场动态。五是加强价费政策信息公开。修订公布《丽水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丽水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丽水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加强价费政策宣传。六是强化信用信息公开。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与市公共数据平台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归集,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公开;健全信用评价、监管和奖惩体系,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七是做好规划信息集中公开。按照不同时期、不同领域划分规划体系,做好历史规划归集整理和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内容涉密外,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
加强监督保障,坚持政府信息管理与公文办理、保密工作齐抓共管,不断强化主办处室、机关党委、委领导多级审查的工作机制。根据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明确重点任务、工作内容、责任分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6
96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委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务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长效管理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全面性、及时性有待提升。三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等。这些不足的存在有待我委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不断改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收取信息处理费金额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