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12 15: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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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21年度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编制而成。报告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共在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424 条,其中丽水市政府网站更新642条,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更新782条。同时,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共发布相关内容2026条,其中微信公众号787条、微博1123条、抖音116条。共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7件。依申请公开办结23件。网络问政直通车办结22条。13家开放设施单位共吸引6679名群众参观或者网络浏览。
一是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每日发布空气质量日报,每月发布我市水环境质量状况。通过丽水电视台每日的天气预报等节目,发布空气环境质量。通过电子显示屏、广告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不同形式,向社会发布环境质量数据。发布2021年度《丽水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发布2021年度空气质量日报365篇,空气质量月报12篇,水环境质量月报12篇,向社会公布环境质量信息等内容。
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评等行政许可信息公开。2021年,全市审批建设项目数334个(不含辐射),其中报告书50个,报告表284个。登记表备案数596个项目(含降级登记表),审批项目总投资58440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133万元。全市因不符项目准入条件要求被否的项目达7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80件,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6个。
市本级共审批17个项目,其中11个为新建项目,报告书6个,报告表11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31件,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6件。办理危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跨省转移情况等41个。市本级许可项目均已公示在市政府政务网或我局门户网上。
三是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专家(授课)咨询等方式,向公众和企业发布正面消息。2021年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3份,并做好解读工作。局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解读人的职责,在班子会上率先向班子成员解读政策依据,在公众咨询时也能做到带头解读。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工作,共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7件,其中人大建议主办5件,会办12件;政协提案主办2件,会办8件。主要涉及碳中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补偿、改善水、气环境质量等几个方面的工作。实现按期答复率100%,代表委员满意率100%。进一步推进重点污染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四是加大环境监管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的公开力度。在局官方网站和市政府网站设置政策法规、环境执法、行政处罚等专栏,公布开展行政执法双随机工作情况等,2021年公开辖区内的重点污染企业111家,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5件,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开114件,机动车信息公开13件;对严重违法行为、大案要案,要求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并依法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除网上公开,还结合“6·5世界环境日”、“7.29丽水生态文明日”等活动载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达到普遍公开的目的。如浙江生态日期间,在丽水市图书馆等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研学活动,6·30活动日当天就吸引到2000余名市民驻足参与,宣教期间共计2万余人观看了生物多样性展板。
五是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及整改情况。2021年,在“一台一报一网两微”及时公开了《丽水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包括需整改问题、责任单位、督导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分32批公布了211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分13批公布了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交办信访件。此外,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核与辐射安全审批信息和辐射环境质量信息。
六是建立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和记者见面会机制,通过举办2次新闻发布会、3次媒体采风活动等形式,定期发布工作进展,回应社会关切热点,满足公众信息需求。邀请国内主流媒体走进丽水一线,亲身感受丽水开展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效,体验环境保护和执法督察方面采取的措施,并分别在人民日报(人民网)、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新华社等国家级媒体上发布。
七是继续落实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我市13家开放设施共在线下开放60次,吸引1075名群众参观。同时,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官方微信、微博、网站等新媒体宣传手段,在线上开放28次,共5604人观看或浏览。今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3件,办结23件,办结率100%。开设丽水生态环境大学堂11期,培训企业919家1111人次,编印10个领域行业《环保管理应知应会手册》共计1350本,在企业门口等显眼位置新增389个环保信息公开栏,进一步提升宣传效果和公众参与力度,减少“邻避”困境,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众环境知情权和切身环境利益。
八是强化基础保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分管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同时,纳入年底处室和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严格信息发布,加强网上报送信息审批制度建设,凡报送公开的信息,必须经处室(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7 | 2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9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14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2 | 0 | 0 | 0 | 0 | 1 | 23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1 | 0 | 0 | 0 | 0 | 1 | 22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22 | 0 | 0 | 0 | 0 | 1 | 23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3 | 0 | 0 | 0 | 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由于我局人员编制力量不足,没有专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政务公开管理能力仍然薄弱,部分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和全面,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
(二)改进措施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我局对各处室单位的综合考核和《市县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考核任务。继续规范公开栏目,确定各栏目的牵头处室及人员,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责任到人,并加大对监督检查力度,实行有效监督,严格责任,确保各单位(处室)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该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客观、真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