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今年4月初,我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39号,即企业减负30条新政),这是我省转型升级组合拳重要的新招。对此,我市出台了哪些贯
答:浙政办发〔2016〕39号文件,即企业减负30条新政出台后,我市结合实际,研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6〕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 http://www.bjlbwl.com/zwgk/zwxxgk/002645566/02/20160... [详细内容]
2.用工成本高是企业面临的一大难题。在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方面,我市都有哪些有“含金量”的减负措施?
答:一是放缓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率到每两至三年调整一次,并合理控制调整幅度,使最低工资标准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幅度相适应。二是降低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金额和比例,适度放宽有关保证金减免条件,加大减免力度。三是从2016年5月1日起临时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到1%,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稳岗补贴。 [详细内容]
3.作为深化财税改革“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我市企业可以尝到哪些“甜头”?“营改增”改革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有哪些?
答:“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从今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原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也过渡为增值税优惠政策。对我市企业来说,“营改增”主要有四大意义:一是减税负。“营改增”是一项全面性减税改革,将极大地释放政策红利,直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不仅惠及我市四大行业近4万户纳税人,也惠及商业、工业等其他企业。二是调结构。 [详细内容]
4.作为此次“营改增”减税的主力,不动产纳入抵扣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对企业来说有什么好处?
答:自2009年起,全国实施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的改革,但只允许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抵扣,不动产不能抵扣。此次“营改增”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意味着企业可供抵扣的项目进一步增加,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原增值税纳税人、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 [详细内容]
5.对于外贸企业来说,拓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有新的税收支持政策吗?
答: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将外购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的,实行免退税办法。 [详细内容]
6.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税收支持力度,其中降税减负的支持政策主要有哪些?
答:(一)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范围。2010年以来,国家先后5次提高“减半征税”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标准,支持力度持续加大。从2015年10月1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标准由20万元以下纳税人扩大到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可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