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2-38340 | 文号 | 丽政办发〔2022〕44号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妇联 |
成文日期 | 2022-08-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背景
我市来料加工产业自2004年开始发展,2007年市政府出台了《丽水市发展来料加工业的若干意见》,有效助推来料加工产业实现“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转变。经过18年的发展,来料加工从业人员从2万人增长到23万人,年发放加工费从6000万元增长到27亿元,来料加工已经成为农村居民增收的重要来源之一。
我市上一轮来料加工产业扶持政策是2007年制定出台的,对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多年的发展,市场与产业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同时,目前我市来料加工产业面临产业层次不高、产业人才不足和发展氛围有所减弱等问题,亟需调整完善来料加工产业扶持政策。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促进产业提质转型、迭代升级,发挥其在共同富裕中的“扩中”“提低”作用。
二、制定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市级实施意见重在引导,突出共富功能,在产业发展过程需充分发挥县(市、区)的积极性,落实各项扶持举措。政策主要扶持条款如下:
(一)区块产业拓展。鼓励县(市、区)发展块状经济,推进来料加工基地建设。
(二)专业技能提升。市县两级开展经纪人和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三)信贷保险支持。鼓励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丰富来料加工产业金融供给,财政给予贴息补助和保费补贴;邮政管理局协调降低物流成本。
(四)拓宽推广渠道。发挥各类来料加工服务中心作用,推广跨境电商和直播带货应用。
(五)用工培育扶持。对产业工人培育良好的县(市、区)年终考核给予加分。
(六)选树典型示范。全市每年选树领军经纪人、新经纪人和加工能手,每年选树农旅融合加工企业(点),三年创建10个示范型创业服务中心。
同时,我们对政策的落实提出四点工作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落实考核,形成工作合力;三是保障资金,确保政策落地;四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四、解读机关
本政策由丽水市妇联负责解读。联系电话:2091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