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2-38338 | 文号 | 丽政办发〔2022〕44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2-08-24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01-2022-0004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进一步加快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促进我市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发挥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扩中提低”作用,助力全市打造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经市政府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丽水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建设,综合运用政策扶持、宣传培训、市场对接、考核激励等手段,推动全市来料加工共富产业提质增效,促进城乡居民增收致富,为全面建设绿水青山与共同富裕相得益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丽水贡献巾帼智慧和力量。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将来料加工产业打造成丽水共富特色产业之一;建立县级巾帼共富工坊服务中心10个以上(面积500平米以上、辐射带动1000人以上、年发放加工费500万元以上);重点培育扶持巾帼共富工坊100个以上(从业人员100人以上、年发放加工费100万元以上);发展1000个以上来料加工特色加工点(企业);全市巩固培育来料加工共富产业经纪人3000人以上,带动从业人员25万人以上,带动并帮助3万人次以上低收入农户从业并增收;实现年加工费发放35亿元以上。
三、扶持举措
(一)区块产业拓展。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移民安置点、大搬快聚安置点等人口集聚区域,鼓励各县(市、区)按照促进“家门口”共富增收和集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闲置用房、小微园、标准厂房等资源,因势利导、统筹谋划,建立巾帼共富工坊服务中心。各县(市、区)要在来料加工特色块状经济、推进来料加工基地建设等方面依法给予用地、用电、运费补贴等政策支持,积极推动来料加工点“个转企”,走规模化、集聚化发展之路。鼓励经纪人自创品牌、开发地方特色品牌,打造“一县一品”“一县一特色”“一县一手艺”。
(二)专业技能提升。结合“十万技能人才共富能力大提升行动”,不断加强对来料加工共富产业经纪人、加工者技能培训。市、县(市、区)每年根据区域内来料加工产业发展需求,举办重点经纪人、新经纪人、平车技能、民间传统手工技艺、数字化应用等培训。市妇联、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每年统筹安排资金举办示范性、引领性培训班次;县(市、区)通过合理安排培训班次,丰富培训课程,提高培训覆盖率。积极引导、鼓励和培养全市返乡妇女、乡贤、农村创业者、“女能人”“女工匠”等群体通过培训,成为新经纪人或返乡入乡合作创业带头人。培训费用按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三)信贷保险支持。鼓励各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来料加工清单内企业及经纪人的信贷支持力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给予贷款人不低于利息支出50%的贴息补助(最高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鼓励各保险机构根据来料加工企业发展需求,适时开发推广“来料加工共富产业”保险产品,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给予投保人不低于50%的保费补贴。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最大限度降低来料加工企业的物流成本。
(四)推广渠道拓宽。各地要做好数字化应用场景的推广工作,通过数字赋能及时共享信息资源,链接服务内容,创新培育发展优势项目。深化“巾帼云创”行动,推动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向数字化、文旅化产品迭代升级。鼓励各县(市、区)对大力推广文旅转化产品、带富能力强的经纪人依法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助。重视来料加工驻外机构建设,给予驻外机构运行经费保障。充分发挥义乌来料加工服务中心与市来料加工服务总部的辐射带动效应。市、县(市、区)每年组织经纪人参加各类展会,市级部门组织参加广交会、农博会、进博会、义博会、老博会等各类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展会,由组织方提供一定比例的免费展位、补贴展位或参展扶持及“巧手丽人”品牌直播间。
(五)用工培育扶持。鼓励各县(市、区)加大对新从业人员的扶持力度,特别是对产业集聚地域从业的新工人,可实行一定额度的全勤与用工奖励。对出台针对性政策多、产业工人培育成效好的县(市、区),在来料加工发展工作考核中给予加分。
(六)典型示范选树。
1.全市每年选树一批来料加工共富产业推进优秀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来料加工共富产业突出贡献者。对工作重视、产业发展好、带富能力强的县(市、区)给予考核加分;对创成县级巾帼共富工坊服务中心的,给予服务中心所在乡镇(街道)10万元奖励。
2.全市每年选树一批特色示范型来料加工点(企业)。针对我市人文旅游、风俗民情等进行产品工艺开发加工,并具备吸引人才能力的来料加工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3.全市每年选树10名来料加工领军经纪人,每人给予1万元奖励;每年选树10名新经纪人,每人给予5000元奖励;每年选树100名来料加工能手,每人给予1000元奖励。同一年度内,来料加工经纪人选择参评一项。
以上3项典型示范,三年内每项仅可参评一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工作计划,落实扶持政策,统筹协调全市的来料加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妇联,负责全市来料加工工作的业务指导、任务分解、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等工作。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每年专题听取来料加工工作汇报,研究工作推进举措;要结合实际制定发展规划,及时制定出台和调整完善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政策与办法;要高度重视来料加工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工作,切实落实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和加工点(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来料加工点(企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二)强化工作考核。建立来料加工市县考核机制,加强考核结果应用。每年年初由市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全市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细则,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并予以考核。各县(市、区)负责做好属地范围的来料加工考核工作。
(三)确保政策落地。市、县两级财政根据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每年足额安排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专项经费,原则上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每年不少于200万元。本意见第三条第(一)至(五)款涉及的财政资金由市本级与各县(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第(六)款涉及的财政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重视对来料加工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大宣传力度,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积极营造勤劳致富、创新致富,先富带后富、帮后富的社会氛围。
五、其他事项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0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为三年,由市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