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丽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汇总2021年度丽水市商务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市商务局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商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丽水市人民街597号,邮编:323000,电话:2168611,电子邮箱:lsswj@bjlbwl.com)。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丽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2021年公开信息共计879条,其中党史学习教育专栏346条,公开信息主要反映商务工作动态、商务政策、作风建设、工作亮点、精神文明等内容;通过丽水商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17条。未收到自然人、公司、企业或社会团体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2021年,我局共发布2篇规范性文件,“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区促进咖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丽水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丽水市餐饮(特色风味餐饮)名店”评选办法》的通知”,因此我局形成2篇政策解读的相关文件。2021年,我局未接到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也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一)全力夯实公开基础
市商务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工作,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明确分管领导,构建了机构健全、职责清晰、协同配合、强化管理的组织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和审查机制,由局办公室牵头,配备专门发布和审核人员。
抓好教育培训,重点做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解读回应等工作以及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管理等业务培训。认真落实《“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制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1 年丽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进行了学习培训。
(二)努力落实信息公开
丽水市商务局积极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所发布信息先审后发,重点稿件反复核校,杜绝泄露国家秘密、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性。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对各栏目内容进行定期的更新和维护。
2021年我局在政府门户网公开商务信息194条,其中政策性文件2条,政策解读2条,主动公开其他文件111条,重要公告35条,规划类信息(十四五规划)1条。在丽水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发布政务工作动态、统计数据等信息685条。
充分用好新媒体,及时推送商务活动、政务动态等方面信息,依托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做好信息发布的前置风险识别和实时监测,实现权威发布、精准回应、利企便民。截至12月31日,我局“丽水商务”微信公众号,已发布信息动态96条,用户数达690人。
(三)积极加强平台建设
一是做好网站规范性整改,完善栏目设置。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规范法规文件类,规划类栏目的设置。完善本部门重要政策文件数据库,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对存量的政策性文件进行系统清理、要素补全完善,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2021年,为深入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我局特别在局网首页设立党史学习教育专栏,连载“党史上的今天”,截至目前,已发布相关学习和动态信息346条。
二是推出丽水市商务局门户网站移动版。根据浙数局发函〔2021〕5 号文件要求,完成移动端适配改造,提供流畅的“掌上服务”。
三是推动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对接。通过微信公众号栏目优化,页面链接等方式为局门户网站引流,实现数据同源、服务同根,整体联动、协同发声,赋予“丽水商务”微信公众号政务办事、互动交流等功能。
四是突出工作领导,加强监督保障。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根据公开内容,明确工作任务和处室职责,全面推动责任落实、工作落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积极努力和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加强,目前我局的政策解读主要是文字解读为主,形式单一;二是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公众对信息公开的渠道缺乏了解,虽然我局将信息公开内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向公众发布,但关注度不足,用户数和点击量都偏少。
2021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等相关制度,强化政策学习,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发布和更新商务工作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全年未收取复印、邮寄等各类费用。
丽水市商务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