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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

        市医保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13 15:35:32 浏览次数:
        【图解】市医保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20年度丽水市医疗保障局的政务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中东路557号,邮编:323000,电话:207021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医保局紧紧围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丽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在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正确指导下结合我局实际,认真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始终坚持高标准要求,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在全局范围内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培训会,把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保证高效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了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办公室协调落实,相关业务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快速分解工作任务、及时完成公开要求。持续推进全过程公开为目标,开展信息公开常态化检查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规定程序,落实到政策制定的全过程。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务公开行为。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渠道,促进政务公开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统计报送等多项政务公开基本工作制度,确保本部门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建立政务公开报送审批制度,扎实推进政务信息“五公开”,做到用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三)拓宽发布渠道,广泛政务公开信息。以医疗保障工作为切入点,明确了主动公开范围,重点围绕涉及公众利益密切、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务信息。一是强化公开意识。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结合医保工作实际,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分类,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和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做到日常工作定期公开,阶段工作逐段公开,紧急工作及时公开。二是加大公开力度。以医疗救助、基金监管、医保经办为重点领域,扩大公开信息量和信息面,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发布《丽水市医疗保障局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全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等文件,深化医保领域重点改革信息公开。全年共发布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各8份,其他文件20份,重要公告19份。三是回应网民关切。在基本公开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增加扶贫(医疗救助)民生信息公开,大大提高了困难群众的政策知晓率。除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外,还在问政直通车平台、微信公众号平台回应市民关切提问,回应市民关切提问42条,极大缓解了网民的焦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8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学习还不够深入,对《条例》的认识、理解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围绕全年的重点工作、中心工作政策文件解读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2022年,我们将从以下三方面认真把握: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切实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抓好业务培训,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全局机关干部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条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规范指导和监督,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化、制度化。

        (二)丰富形式,全面解读。完善政策解读的解读材料、解读渠道、解读形式、解读时间等内容,做到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起草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做好制定规范性文件前期各项工作及政策解读内容的宣传报道,力争重大规范性文件通过电视媒体等渠道进行解读。在规范性文件基本解读的基础上,采用事例、数据、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解读,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进一步促进群众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理解和认同。

        (三)拓宽渠道,回应关切。“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应公开的事项都列入公开范围,严格执行公开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公开内容准确、及时、可靠,实现政务公开常态化、制度化。以老百姓普遍关注的问题为重点,通过信息公开平台、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丽水医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展宣传,提高政务公开度,切实解决百姓关切的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