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2021年丽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现将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2021年,市市场监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891条,其中,公文类信息85条,规范性文件3个,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587条,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务信息191条,许可公示结果14025条(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等);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4件,均按时答复。
(一)加强领导,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我局始终把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要点。健全领导机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对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进行调整充实,确保政府信息工作顺利开展。认真落实政务工作要点,认真学习《条例》等政务公开相关知识,提升业务水平。根据市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流程。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动态维护,包括及时上传公开文件,及时调整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变更等等。
(二)强化监督,保障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力度:一是加强考核评议。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局的年度考核。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三是加强沟通交流。建立浙政钉群,加强工作指导,遇到信息公开疑难问题时,及时与省市场监管局和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对接,研究解决措施,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三)完善机制,拓展主动公开深度广度。
一是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集中公开我局行政许可、联办事项、行政处罚等权责清单,不断修改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准确公开办事流程、办事机构、所需材料、咨询电话等信息。
二是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公开。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丽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文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发布机制,印发了《关于公布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丽市监〔2021〕28号),确定了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根据《丽水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明确解读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政策解读责任主体,规范解读程序;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发布。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检查清理,对我局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继续有效29件、废止15件。2021年发布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各3件。目前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32件。
四是深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门户网站公开单位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监督途径,常用执法依据目录,市场监管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执法监管事项清单,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加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执法公开,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市本级94个案件查处结果全部公示并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年公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17期,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情况3期,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1期。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与执法信息公开,2021年发布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6条。根据《丽水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操作规程》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截至12月7日,全市“双随机”抽查事项覆盖率达到100%,任务完成率达到99.12%、到期任务完成率100%,应用信用规则率达到95.75%,跨部门联合监管率达到25.93%。
(四)多措并举,及时精准回应社会关切。
一是回应民生期盼。牵头开展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加大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的宣传力度,消除公众疑虑恐慌情绪,通过微信发布“冷链”物防信息10条;积极回应百姓对食药安全的关切,通过微信发布食药安全宣传信息123条。
二是拓宽宣传渠道。联合主流媒体,通过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实地采访报道等多种自主发布方式,对政策举措出台、法律法规解读、创新做法成效给予深入宣传。今年来,在人民网、新华网、浙江新闻客户端等主流媒体上发布信息169篇,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93条,阅读量229836次,采用“一图读懂”、动画视频、卡通形象等多种形式,增强内容的丰富性和趣味性,提升吸引力。
三是强化网络舆情处置。建立省市两级舆情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快速协同通讯联络网,对重大舆情实行24小时持续监控,2021年受理并处理“问政直通车”问政贴14件。
(五)及时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件。
2021年度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件4件,其中网络申请3件,信函申请1件。4件依申请公开件全部按时办结,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的1件;“属于同意公开答复数”的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的1件;“申请信息不存在数”的1件。
今年以来,我局虽然有序抓好了政务公开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以文字解读居多;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征求意见时征集的意见较少,公众参与度不高;因人员调整,导致少量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不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15 | 3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389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94 |
行政强制 | 39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8.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1 | 0 | 0 | 0 | 0 | 4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0 | 0 | 0 | 0 | 2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3 | 1 | 0 | 0 | 0 | 0 | 4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4 | 0 | 0 | 6 | 10 | 2 | 0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以文字解读居多;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征求意见时征集的意见较少,公众参与度不高。
(二)改进情况。
1.加强领导,增强意识。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机构职能,确保工作常态化。继续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服务于民。
2.强化学习,完善制度。认真学习信息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等内容,认真整理我局的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
3.用好载体,丰富形式。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特别是对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丰富解读形式,扩大宣传效果。继续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作用,纵深推进政务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复印、邮寄等各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