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12 10: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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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丽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汇总2021年度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丽水”(http://www.bjlbwl.com/)公布。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丽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我局精心组织,进一步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共主动公开信息1343条,公开发布公文55份,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52件,均已按时答复,其中:征地补偿类24件、项目建设类19件、信息公开类4件、行政执法类3件、住房信息类1件、财政信息类1件。重点推进以下四方面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群众
1.加强政策解读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登记和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制定研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合法性审查,及时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局门户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2.切实做好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通过“提前、提级、扩面、延后”积极应对,市、县两级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三级以上预警244次,发送预警短信24万余条,出动7710组次24079人次,对全市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及隐患区域进行全覆盖巡排查,临时撤离转移6654人。
3.提升解读回应效果。回复网络问政直通车、处州论坛问题102个,回复率100%;结合“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日、“12.4”宪法日活动,大力开展正面宣传引导;总规划师徐礼琼通过媒体专访正面回应群众,主动引导群众。
(二)深入推进决策公开。
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助力高质量决策。全面推行阳光规划,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组织专家、部门论证,并根据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及时上报规委会审查,做好规划的公示、报批、公布等程序。市本级已组织召开城乡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5次,共审议46项规划议题,包括《丽水市城市内河控制性专项规划》、《丽水市中心城市消防专项规划》等17个规划,东港路与望城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中广未来城综合体项目等20个设计方案,城东第一学校、丽水南城浙西南科创产业园项目等8个项目选址。2021年度市本级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栏目发布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18个、召开各类听证会20次,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提高决策透明度。
(三)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加强重要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完善部门重要政策文件数据库,推进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系统清理、及时更新本部门现行有效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已通过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历年12件。二是严格落实《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丽政发〔2017〕64号,依法履行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程序。2021年共发布征求意见公告18条,并在征求活动结束后及时发布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三是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积极优化办事流程,推动部门联合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提高群众办事便利性。丽水全市已实现二手房办理不动产证及电水气联动过户,群众跑一次即可完成二手房办理不动产证及电水气联动过户。
2.推进规划信息集中公开。全面推行规划信息常态化公开。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群众知晓政策,目前,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设立阳光规划栏目,在首页突出位置公开规划类信息,让群众打开网站第一时间就能查看到规划信息,降低信息检索难度,更好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规划实施,今年发布规划公示公布33条,建设项目公示公告90条。同时,相关规划信息均已在市政府网站的统一栏目内展示,进一步提高群众获取信息的便捷性。
(四)强化体制机制保障。
本单位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专门组织全市系统以集中夜学的形式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内容,办公室、信息中心集中开展学习,重点做好新版《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了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
一年来我局进一步加强了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力度:一.加强考核评议。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局的年度考核,涉及复议、诉讼、信访的列入局“法治工作”、“信访工作”考核。二.定期对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三.加强沟通交流。建立浙政钉群,加强工作指导。遇到信息公开疑难问题时,及时与省自然资源厅和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对接,研究解决措施,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4 | 0 | 1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4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19.3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9 | 1 | 0 | 0 | 0 | 0 | 5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0 | 0 | 0 | 0 | 0 | 0 | 2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5 | 0 | 0 | 0 | 0 | 0 | 5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3 | 1 | 0 | 0 | 0 | 0 | 14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3 | 0 | 0 | 0 | 0 | 0 | 3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6 | 0 | 0 | 0 | 0 | 0 | 6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50 | 1 | 0 | 0 | 0 | 0 | 51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1 | 0 | 3 | 0 | 4 | 0 | 0 | 0 | 0 | 0 | 2 | 0 | 0 | 0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公开的深度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当前主要公开《条例》要求应当公开的信息和市政府要求重点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较侧重于信息公开,与《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丽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的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还有一定差距,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深化和拓展。
2.政策解读和回应群众关切有待进一步加强。解读内容较为枯燥,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不够接地气;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需进一步加强。对于热点信息,需进一步抓住公众关注的重点,增强提高回应关切的说服力。
2022年,我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示要求,把“政策解读和回应群众”“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在市政府网站和我局门户网站平台、办公场所、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和信息公开栏和政府信息查阅点(市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等公开渠道发布用地相关政策和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广泛性、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扩大社会公众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参与面,并做好对所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共发出收费通知6件,总金额为19936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