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丽水市水利局门户网站(http://slj.bjlbwl.com/)和丽水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bjlbwl.com/col/col1229218734/index.html)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市水利局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城东路99号;联系电话:0578-2802215)。
一、 总体情况
2021年,丽水市水利局围绕贯彻落实《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2021年丽水市丽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及市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从聚焦重点领域、政策解读、数字政府建设,强化基础等方面入手,规范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强化组织,抓制度建设,规范信息发布。
一是强化组织,加强监督保障。2021年,市水利局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由主要领导一手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处室、单位指派专人配合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工作的工作机制,指定办公室专人落实。对标《丽水市2021年丽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2021年丽水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分解任务,加强监督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的考核成绩。
二是抓制度建设,规范信息发布。健全完善政务新媒体编发制度,配合市政府政务公开中心规范完成重要政策文件等集中性公开工作和政务新媒体整治工作。严格按照编发程序开展新媒体采编和发送。严把审核关,对新媒体信息进行双向多级审核,明确审核、编辑责任,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一年来,通过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724余条,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66条,编发“丽水水利”微信公众号消息325条。各类新闻稿件192篇,联合丽水电视台开展宣传,推出了十里清风廉政主题活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等系列报道。
(二)聚焦重点领域,深化政务公开
一是加强重要政府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公众征求重要政府信息4条,按规范要求明确了征求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并在征求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开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二是重点做好规划信息集中公开。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各项“十四五”发展规划落地实施之年,由我局牵头负责编制的各项“十四五”发展规划一经批准,都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并配合做好本部门历史规划的归集整理,将各类规划按年度和性质分类归集公开。
三是重点推进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事项公开。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动态调整、及时主动公开了本单位权责清单、全流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并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信息。除在政务服务网及市水利局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开行政许可的结果信息外,2021年,根据全国法治政府创建工作要求,在市水利局门户网站上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对行政处罚事项、执法依据、主体单位、执法人员等进行全面公示,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涉水行政许可行为,强化涉水许可、水土保持许可、取水许可等审批和监管,印发涉水许可管理等三个制度,实现对涉水项目从审批、过程监管和验收等全生命周期管理。
四是规范和完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2021年,新增1个重大建设项目,已于8月根据要求公开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施工有关等有关信息13条。补充完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信息8条。
(三)聚焦政策解读,精准回应关切。
继续做好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全年我局主要负责人带头解读政策1次,并在丽水水利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发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截至12月通过丽水网络直通车、统一政务咨询平台等渠道及时精准回应社会关切问题165件,与上一年度135件相比有所增加。按时保质完成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2021年共办理人大建议4条和政协提案5个(包括重点提案1个),答复全文均已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发布。
(四)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针对相关业务处室,常态化开展依申请公开办理培训和指导,提高依申请公开的办理能力和答复效率。要求办理人员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合法性审查工作,公开答复意见书需由局法制办审核签字后方可发布。2021年我局共收到并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1件属于主动公开,1件同意公开),历年累计共14件,均依法规范完成答复。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产生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事件。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2 | 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08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116.8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标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市水利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力度仍需加大,信息公开培训工作还有待加强,信息公开质量、公开意识和能力、政策解读质量等有待提高。2021年,市水利局将紧扣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对照群众期盼、紧扣新时代政务公开要求,围绕省政府和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务公开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以及本单位实际,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的管理和维护等业务技能培训,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在日常工作中,多请示、多学习、多对接、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规范,进一步完善局内政务公开机制。
二是强化平台建设。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在做好政务新媒体的前提下,完成丽水市水利局门户网站移动端创建并投入使用。
三是优化政策解读。建立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明确解读范围和内容,持续优化解读流程,确保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更多运用除图文解读、主要领导带头解读形式以外的如视频音频、卡通动漫等方式,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四是严管信息更新。针对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发布,将主要任务由建设单位转至本单位相应处室,每个项目落实专人,负责施工有关信息每月进度报送。并将报送情况纳入单位对处室的年度考核。
五是规范信息办理。按照《浙江省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参考文书》,修订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提高信息办理规范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