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版)2021年度丽水市外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11 09: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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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21年度丽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政务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秘书处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行政中心16楼,邮编:323000,电话:0578-209180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丽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外事工作,按市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规范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现将有关工作小结如下:
(一)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是制定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明确市外办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组织上报工作,要求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有针对性,对应当让社会公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二是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对公开的信息要求由各处室负责人、分管主任严格把关,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三是编制政务公开目录,根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基本目录说明》,健全完善《丽水市外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丽水市外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形式和公开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并安排专人对各栏目公开信息进行编辑、整理、公开,以更好地为社会公众及服务对象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四是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对象和范围,明确受理申请股室、方式和程序等,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对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五是切实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工作中舆情突发事件处理与信息发布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舆情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掌握引导舆情主动权,及时、有效处理相关意见和建议,营造和谐、稳定的外事环境。
(二)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融合
一是对信息进行系统深入的梳理和分类,加快信息更新速度,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二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维护工作,不断完善栏目设置,建立健全市本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并及时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三是建立更加完善通畅的信息收集、审核、报送、公开运行流程,以及考核、评议、监督等长效管理办法、奖惩并举,提高工作效率和积极性。四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的落实,强化主动公开信息及依申请公开台账工作。
(三)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丰富形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广度不断拓宽
一是依托本办门户网站,推进信息公开建设。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开设了相关信息专栏,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将相关信息逐一上网发布。
二是有效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让社会各界通过不同渠道获取外事信息。
2.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在网站发布方面,已将各方面内容在本办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主要包括工作动态、政务公开、政策文件等。同时还公布了主任信箱。全年,共公开各类信息110条。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政务信息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企业个体机密外,均都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公开。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四)监督保障方面。
根据省、市考核要求,强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政务新媒体建设、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等方面。不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不断完善机制,对外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2021年我办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切实履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职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2021年度我办没有因政务公开造成工作重大失误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信息时效性有待提高,网上办事功能不够强等问题。
我们将按《条例》及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全面公开外事工作各类信息,不断提升公开信息质量;
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是积极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维护工作,不断完善栏目设置,丰富网站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复印、邮寄等各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