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综合2020年度丽水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措施等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丽水”(http://www.bjlbwl.com/)公布。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丽水市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一)强规范,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动态调整、信息发布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工作秘密类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对标国办、省办年度工作要求,制订《2020年丽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0年丽水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分解年度工作任务形成责任清单及工作要点重点任务分工清单,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府办定期检查日常工作并根据检查结果发送各部门整改,年度工作则根据考核细则开展测评,对各地各部门进行考核扣分,分值计入市委市政府综合考评得分。进一步推进社会评议制度落实。邀请法律专家对全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质量及有效性、依申请公开办理及答复情况采取走访、实地检查等形式,评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将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考评。
(二)重落实,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1、加强主动公开平台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名称、统一位置设置、统一格式体例。各部门根据省市县乡四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完善本单位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在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目录基础上,立足各单位自身工作职能及业务实际,结合日常信息维护要求,优化栏目页面设置和检索功能,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市全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21005条,通过“丽水发布”政务微信、新浪微博分别公布信息3612条、3010条。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1912件,政府常务会议信息155条,《政府公报》12期。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发布机制,各部门广泛采用听证座谈、调查征集、咨询协商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其中通过网络平台公开540条意见征集信息。全市对照国办明确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和省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结合本地实际,完成事项梳理,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体系。
2、动态调整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三统一”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发布政府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家要求和省市工作部署,全市开展涉及民法典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市开展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不相符不衔接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其中,县(市、区)政府共梳理文件3908件,已废止46件、完成修改2件、拟废止66件、拟修改20件;市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与上述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我市对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对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3、深化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通过政府网站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建立健全以信息公示平台、门户网站公示专栏为主的多渠道执法信息公示载体,提高执法的“能见度”和“透明度”。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公示行政处罚结果信息13.2万件,公示率达到100%。二是加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执法公开,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市本级69个案件查处结果全部公示并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年公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14期,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情况3期,在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建立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栏目。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出台《丽水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操作规程》,全市抽查覆盖率9.88%,“双随机”事项覆盖率达100%,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占比达23.97%。
4、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相融合。一是及时公开权责清单。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事项办理均有相对办事指南信息展示。二是保证公开信息准确及时。我市建立信息准确性周晾晒机制,每周对全市25666项事项的基本信息和办事材料进行核验,存在问题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整改。三是“一件事”实现集成办理。经过改革,“出生一件事”“水电气过户联办”等41个“一件事”实现集成办理,在行政服务中心落实到位。目前“一件事”已累计办理达到87.4万件,切实方便了办事企业和群众。机关事业人员职业生涯全周期“一件事”实现新突破,我市在全省第一个上线机关内部协同办事系统。其中16个机关事业人员职业生涯全周期“一件事”实现市县全覆盖、人员全覆盖,全年共办结12500件,占全省(含省本级)总办件量的10%,基本做到能网办尽网办,平均办理时间6.5小时,表单数据共享率达到73.3%,申报材料精简率达到84%,全年减少申报材料30万份,节约办理时间30万小时以上,减少人员跑腿近15万次。四是通过“浙里办”定向精准推送信息。如办事服务和证照到期、办件进度提醒等信息,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可查、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五是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出台《丽水市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由市大数据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信访局及各县市区分工落实服务评价、实时上报、差评回访、整改反馈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截至12月,全市依申请办事办件总数5820325件,好评率达99.98%。
5、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公开。一是坚持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2020年,通过政府网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栏发布疫情信息322条。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报纸、电视等载体每天发布我市最新疫情通报,宣传报道我市抗疫的感人瞬间和抗疫故事、确诊病例救治情况、复工复产复学助力指导工作、互联网医院咨询平台服务海外华侨等。据不完全统计,从1月23日到3月30日累计通过通信三大运营商发送抗疫宣传短信4.37亿条。自1月23日起截至12月底,全市累计编发疫情有关原创文章约5000篇,转载各类文章6000余篇,被中央、省级新闻媒体录用近300篇,其中学习强国录用近30篇。二是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2020年发布各类公共卫生应急预案16篇,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电子显示屏、宣传单、宣传车、电视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宣传疫情防控科普知识和相关抗疫政策,强化新冠病毒和呼吸道传染病防护等健康科普知识宣教,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自10月以来每日推送防疫一句话图片,同时丽水发布、丽水日报社、丽水电视台新媒体积极转发,扩大影响力和受众面。三是及时准确公开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信息,2020年公开森林火灾、洪涝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等信息共计21条。联合有关部门加强自然灾害和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和信息发布工作,市本级累计启动应急响应5次,通过电视、网络、短信等平台发布预警信息12次。及时公开安全隐患治理信息。深化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公开42处省、市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或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公开隐患责任单位、隐患内容和督办单位、整改时限等信息,定期公布隐患治理进度和整改情况,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销号。
6、做好稳企业稳增长相关信息公开。一是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信息公开和宣传。借助丽水发布、丽水发改等网络媒体,发布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结合“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年”百名企业家法治大讲堂活动,宣讲《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升普及力度。二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家及省级贯彻落实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现市、县两级政府网上公开全覆盖。对清单涉及的许可准入事项,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上公开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等基本信息,提升市场准入政策的透明度和清单使用的便捷性。三是我市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设立“助企直通车”、推出“惠企一码通”、选派驻企服务员,集成“一车一码一员”助企服务机制,努力实现服务企业的数字化、智能化、精准化,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点赞。3月份,启动复工复产后,我市创新推出手机版涉企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复工承诺备案、员工健康码监测、口罩银行、惠企政策查询、企业诉求反映、驻企服务员巡检等一站式多功能“码上办”“掌上办”服务。目前全市领码企业51869家,企业领码率达 133.08%,扫码应用54116次。同时推进企业码地方特色专区建设,丽水专区已上线 45 个特色应用场景。四是出台《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十八条意见》《关于支持制造业自营出口企业稳定发展的五条政策意见》等政策文件,制作应对疫情惠企政策汇编电子书。贯彻落实减负政策,为企业减负85.04亿元,提前三个月超额完成目标。
7、深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公开重大项目建设批准申报要求、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批准服务信息。全市所有投资项目(涉密项目除外)均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受理、办理,项目的名称及代码、事项办理的相关审批部门、办理结果、办理时间、审批文件等均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结果公示”栏进行公示,结果文件可供下载。我市全年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累计赋码4750个,共受理并办结审批事项177件,其中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类26项、核准类2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类149项。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信息及时在“丽水发布”微信公众号、市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公布。
8、持续公开民生领域政府信息。按季度发布《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内容》,对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社会保险缴费情况、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情况等信息进行详细披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及时公布《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布2020年全年招聘计划》等就业供求信息、供求活动,加大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公开力度,引导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做好教育招生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丽水市教育局充分用好丽水政府网政策文件栏目、丽水教育网等载体,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各学段招生有关工作信息,并根据百姓阅读偏好,通过丽水教育微信公众号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发布推送。围绕2020年群众最关心的公民同招政策开展政策解读,阐明政策内涵,回应群众关切。做好稳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网络媒体、电视新闻、报刊上及时宣传、解读我市医保支付改革的政策情况。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发布2019年度《丽水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通过电视台、电子显示屏、广告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不同形式,向社会发布环境质量数据。全年发布空气质量日报366篇,空气质量月报12篇,水环境质量月报12篇。
(三)抓重点,提高依申请公开质效。市本级全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08件, 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为有效提高我市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对近三年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动态调整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对集中的领域,检查不予公开及依申请公开信息,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扩大公开范围:由依申请公开转为主动公开,由不予公开转为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以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与质量,达到减少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目的。另外,采取有效措施规制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行为,有效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发案率及败诉率“双下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32 | 132 | 909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626 | -31 | 301615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85 | 63 | 64209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954 | 511 | 15882 | |
行政强制 | 61 | 4 | 13789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06 | -9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02 | 6897.51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94 | 4 | 1 | 1 | 1 | 30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7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99 | 2 | 1 | 1 | 1 | 10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5 | 2 | 37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2 | 2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4 | 4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07 | 10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4 | 4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1 | ||||||
2.重复申请 | 7 | 7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37 | 37 | |||||||
(七)总计 | 296 | 4 | 1 | 0 | 1 | 1 | 30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5 | 5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
6 | 2 | 8 | 4 | 4 | 8 | 2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随着政府门户网站迁移所造成的问题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由于平台迁移引起的信息内容缺失、错误及断链错链等诸多问题,需要各单位加紧检查及技术力量的支持。二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待进一步补充完善,目录体系的落地实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要全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浙江要“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把政府门户网站这个服务于群众的窗口做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打造好。要加强标准目录体系的建设。市县共同推进公开目录的落地实施,深度融合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素养。邀请政务公开工作专业人士,法律专家系统讲解政务公开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以实际工作为导向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年报图文解读地址:http://www.bjlbwl.com/art/2021/2/8/art_1229471116_487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