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20年度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务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商会大厦11楼1138,邮编:323000,电话:0578-2091207,电子邮箱:lsrlsb@163.com)。
(一)聚焦目标任务,夯实工作基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成立市人力社保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分管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考核体系,政务公开考核结果纳入年底处室和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由办公室开展监测考核,通过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聚焦重点领域,回应社会关切。依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加强重点民生领域和群众关切信息公开。按季度编制发布了3期《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内容》,对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社会保险缴费情况、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情况等信息进行详细披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及时公布《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布2020年全年招聘计划》等就业供求信息、供求活动,加大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公开力度,引导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增强了群众应对疫情、积极就业的信心,确保大局稳定。
(三)聚焦关键环节,提高公开实效。促进重要决策信息公开规范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征集意见,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20年发布《对未对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行为的处罚》《使用童工的行政处罚》2条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有序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坚决予以公开,2020年累计公开建议和提案10件。
(四)聚焦政策解读,主动引导预期。精准解读各类人社重大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稳定社会预期。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将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部署,解读材料对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新旧政策差异等进行重点说明,确保群众看得懂。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通过图解的形式,使解读信息更加容易理解,如《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区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丽水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这2份文件都通过图表形式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提升解读回应实效,积极运用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工作,不断提升覆盖面。2020年度,全局累计出台规范性文件10个,并在网站及时同步发布政策解读。
(五)聚焦平台载体,促进融合发展。强化丽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丽水人社”微博微信公众号建设管理,不断完善信息发布功能,重点提升解读回应、互动交流水平。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单位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实行“专人专管专责”,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2020年,围绕复工复产、人才招引等重点工作,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积极推出世界一流大学优秀毕业生招聘、创业市集、“千企万岗双选会”等系列宣传活动。目前,市局微信公众号的关注人数达5.2万,2020年发布信息710余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0
-1
6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5
-3
2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5
2643676.0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3
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的质量需进一步提高。群众关心关注的就业、社保等信息,有时还存在公开不够具体、不够深入的问题,与真正畅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还有提升空间。二是政务公开的能力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队伍的整体专业化、理论化水平还存在欠缺,政务公开规范程序了解不够系统全面,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
改进情况:一是责任再压实。进一步完善制度、夯实责任,继续督促各单位按时上传各栏目信息,将考核重点转向重点领域及发布信息质量上,以考核促工作落实。二是工作再落实。对就业信息、社会保险信息等重点领域,加强政务公开的时效性,提高公开内容的深入性和全面性。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不断提升政策解读的覆盖面。三是平台再建实。统筹丽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丽水人社”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政务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提高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社会舆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