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2020年丽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工作主线,加大公开力度,加强解读回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现将2020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市市场监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837条,其中,公文类信息77条,规范性文件3个,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307条,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务信息399条,许可公示结果12977条(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等)。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4件,其中,网络申请数3件,信函申请数1件,均按时答复。
(二)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公开意识。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单位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管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制,办公室配备1名专职人员,固定地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具体责任,成立了近50人的政务信息公开队伍和网络评论员队伍,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政务公开要求执行到位。二是强化工作考核。根据《2020年丽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2020年度市局(队)各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明确考核对象、内容、办法和考核结果运用,提高各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三是完善公开流程。根据市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明确政务公开信息受理点和办理流程,由负责处室(单位)审核后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综合、审核答复意见并反馈。同时增加信息公开法规审核程序,推进法规处室提前介入,对于公示信息不准确,或行政处罚信息被变更、被撤销等被改变等情形,及时提醒、补录、更正、纠错。
2.推进机制建设,拓展公开深度。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发布机制,印发《关于公布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丽市监便签〔2020〕137号),确定了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二是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集中公开我局行政许可、联办事项、行政处罚等权责清单,不断修改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准确公开办事流程、办事机构、所需材料、咨询电话等信息。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门户网站公开单位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监督途径,常用执法依据目录 ,市场监管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执法监管事项清单,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加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执法公开,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市本级69个案件查处结果全部公示并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年公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14期,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情况3期,在局门户网站建立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栏目。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出台《丽水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操作规程》,截至12月末,全市抽查覆盖率9.88%,“双随机”事项覆盖率达100%,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占比达23.97%。四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贯彻落实《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照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完成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指导9个县(市、区)局完成县级标准目录编制。
3.创新公开方式,回应民生期盼。一是抓好政策宣传。围绕“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开展服务企业“十百千”行动,出台全力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暖企11条”、牵头九部门联合出台扶持个体工商户13条,鼓励和引导商品市场主办方落实减租政策,推动减免相关检验检测费用,部署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落实。牵头开展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加大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的宣传力度,消除公众疑虑恐慌情绪。二是拓宽宣传渠道。联合主流媒体,通过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实地采访报道等多种自主发布方式,对政策举措出台、法律法规解读、创新做法成效给予深入宣传。今年来,在人民网、新华网、浙江新闻客户端等主流媒体上发布信息176篇,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99条,阅读量230011次,采用“一图读懂”、动画视频、卡通形象等多种形式,增强内容的丰富性和趣味性,提升吸引力。三是强化网络舆情处置。建立省市两级舆情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快速协同通讯联络网,对重大舆情实行24小时持续监控,组建了一支约50人的网评员队伍,2020年受理并处理“问政直通车”问政贴26件,开展涉“疫”产品、重点商品、保健食品等专项监测,发现疑似违规线索5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3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9
1273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20
+31
17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769
+107
71
行政强制
36
+2
39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12
8769004.84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以文字解读居多;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征求意见时征集的意见较少,公众参与度不高;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
(二)改进情况
1.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严格落实《年度公开要点》要求,做好民生信息、预决算信息、招投标信息、收费信息等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对未及时公开的信息进行自查自纠,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进一步创新主动公开形式。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灵活便捷的优势,通过图文结合、以案说法、卡通形象、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增强公开内容的丰富性和趣味性。
3.进一步丰富政务信息内容。加强信息的筛选和审查,把握好公开的原则、内容、程序,确保做到聚焦社会热点、群众关注问题,及时回应群众期盼,提高群众的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