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丽水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20年度丽水市国资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国资委办公室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行政中心裙楼328室;邮编:323000;电话:0578-2091735;电子邮箱:lssgzwbgs@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国资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网站公开为载体,结合国资国企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2020年,市国资委通过委机关门户网、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媒体公开国资国企工作信息254条,其中工作动态54条、通知公告69条、其他131条。未收到个人、公司、企业或社会团体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未接到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也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充实;已着手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二是信息公开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正探索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委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等热点问题,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动态信息。
三是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努力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提高政策解读效果。
四是信息公开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原有基础上加大人员队伍建设力度,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检出,及时发现纠正问题,有机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和日常工作,提升信息公开深度广度,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