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1-19 1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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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20年度丽水市应急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95号1栋1207,邮编:323000,电话:0578-2070065,电子邮箱:lssyjglj@bjlbwl.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促落实、强规范、补短板、优服务,不断提升应急管理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1.提升主动公开力度。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重新梳理并制定丽水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报纸、微信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863条,同比增加5.1%;通过公文平台发布主动公开文件108件,同比增加33.3%。二是加强权责清单公开,及时公开调整后的部门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发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严格落实“三统一”规定,发布本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转载省应急管理厅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三是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公布2020年度执法计划,使用双随机的方式安排重点检查单位36家,一般检查单位16家、安全生产中介机构5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政府网站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公开行政处罚案件7起,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10个。四是加强政务服务公开,全面推进应急管理系统政务2.0建设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版),完成市本级和县级行政许可22个事项办件配置、事项认领和事项终验,开通线上办理,共完成危险化学品、矿山各类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事项148件。
2.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公开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信息,2020年公开森林火灾、洪涝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等信息共计21条;联合有关部门加强自然灾害和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和信息发布工作,市本级累计启动应急响应5次,通过电视、网络、短信等平台发布预警信息12次。二是及时公开安全隐患治理信息,深化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公开42处省、市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或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公开隐患责任单位、隐患内容和督办单位、整改时限等信息,定期公布隐患治理进度和整改情况,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销号。三是及时公开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围绕应急管理重点工作,联合电视台、报纸、微信等媒体,加强阶段性工作成效宣传,展现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全年累计公开各类工作类信息179条。按照规定公开部门财政信息,5月27日,公布2020年部门预算;8月27日,公布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布政府采购信息10条。
3.深入推进政民互动。一是准确解读重要政策,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切实履行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职责,我局主要负责人带头解读政策2次。二是准确回应社会关切,围绕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防灾减灾等社会关注的热点,及时答疑解惑、消除误会、化解矛盾,做到“解民心结有温度、凝心团结有力度,执行办结有速度”, 全力打造信访“无越访、 无重访、无积案”。2020年,共妥善处理信访举报件27起,咨询件16起,办结率100%。三是认真办好建议提案,共计主办建议提案7件、会办建议提案8件。主办的建议提案中,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部分解决(A类)的有3件、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B类)的有4件,办理满意率为100%。
4.优化公开平台建设。一是优化完善信息公开栏目,优化本单位信息公开栏目设置,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运维,做好“丽水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编辑和维护,严格内容审查把关,全年累计编发微信信息156条,阅读量和粉丝数量逐渐上升,未发生信息发布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三是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实效,依托浙江省依申请公开工作处理系统,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有效规制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行为,全年办理依申请公开件2件,均属于非本机关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20 | 20 | 84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2 | 0 | 8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98 | 0 | 7 |
行政强制 | 3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6 | 574.578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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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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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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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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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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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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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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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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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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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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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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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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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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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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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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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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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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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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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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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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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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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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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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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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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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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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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不够。应急管理工作职责范围大、涉及领域广,往往会忽略某些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造成公开时效性不强、深度不够、质量不高、内容不全等问题。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强。与群众切身利益、方便群众办事、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具体,公开方式单一化、陈旧化,与真正畅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还有较大距离。
三是公开方式和渠道有待丰富。目前,我局政务公开的平台仅限于门户网站和微信,形式单一,吸引力不足,公开渠道有待于进一步拓宽。
四是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建设不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推向深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我局目前只有1人兼职从事政务公开工作,工作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不高,处理公开具体工作中复杂问题办法不多。
(二)改进情况
一是规范政务公开。严格执行涉及应急管理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围绕全市政务公开年度工作任务要求,争取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特别是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抢险救援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上取得新突破。
二是强化平台建设。结合丽水市应急管理综合指挥平台建设,将应急管理重要工作信息公开融入到融合通讯平台建设,扩大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范围,提高公开速率和效率;加强微信订阅号等新媒体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运用,充分利用“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进一步扩大应急管理工作宣传力度,积极有效引导社会和网上舆情,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提升业务能力。在不断提升应急管理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的同时,加强各有关处室干部职工关于政务公开的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参与政务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缓解人手短缺的矛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