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民政局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0〕111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丽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33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履行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的职能,着力促进公平、维护稳定、增进和谐,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现将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如下:
一是围绕助力市域治理现代化,不断拓展主动公开深度和广度
我局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动态调整、及时公开我局权责清单131项,重点推进进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3个,分别为:“殡葬一件事”、“婚育户一件事”、“社会救助一件事”,我局在政务服务上面公开“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发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严格落实“三统一”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发布我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同步公布相关的政策解读。我局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完善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2020年市民政局对基金会的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等4个监管事项主项的监管行为均已覆盖,覆盖率100%;开展“双随机”掌上执法检查31次,所有工作信息都已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进行公告。
二是围绕保障改善民生,不断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围绕“幸福颐养”,公开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会同财政、人力社保、卫健、教育等部门联合发布《丽水市养老人才培养实施办法》,建立养老服务领域职称评定制度。发布实施《丽水市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9-2030年)》,制定出台《丽水市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操作办法》《丽水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细则》《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与管理规范》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标准。公开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启动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完成全市养老评估员库和第三方评估组织的报名筛选工作,成立丽水市养老机构评定专家库和养老机构评定委员会。
(二)围绕“精准保障”,公开社会救助体系。公开完成低保调标机制改革,将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挂钩,并于8月1日起实施850元/月·人的低保新标准,标准增幅达到10.3%。截至12月底,公开低保人员、资金信息等数据,全市共有低保对象7.4万人,低边对象3.5万人,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4.86亿元,同比增长14.6%;特困供养对象3309人,累计支出特困供养资金近4920万元;共实施临时救助6145户10879人次,累计发放救助金1639.8万元,人次均救助1507元。兜底保障进一步精准,出台《关于规范以单人户纳入低保和实施低保低边渐退期有关事项的通知》,截至12月底,全市共有8840名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享受“单人低保”政策,人数占比11.94%;共有1212人低保、低边困难人员纳入渐退期。扎实推进低收入农户和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两线合一”, 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助尽助”。调整提高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并公开(机构孤儿每人每月1574-2021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260-1617元),截至12月底,全市有孤儿194人,困境儿童4248人,其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09人,重残重病及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855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儿童2884人;留守儿童1.36万人,共发放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3200余万元。
三是围绕发布、解读、回应全链条公开,不断深化政民互动
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我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及时更新补充。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公开的质量。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严格按照公开规范目录,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府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要公开的内容,准确无误,第一时间进行信息上报,及时在网站上公开政务信息。三是公开的重要要素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了解的兜底脱贫、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相关情况等内容作为政府公开的重点,加大公开力度。今年,我局共制定发布了5个规范性文件,分别为《丽水市民政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操作办法的通知》、《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墓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妇女联合会关于推进市本级儿童之家建设的通知》、《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1-2025年孤残儿童代养费标准的通知》、《丽水市民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养老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并同步第一时间以图解的方式进行政策解读。
四是围绕提升数字化、集约化水平,不断加强政府公开平台
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指导本部门下属企事业单位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主动公开内容。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结合民政大数据建设,做好数据共享。注重与群众的网络互动。努力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把一些重点领域和重大政策公开,对于老百姓们所关心的一些民生问题,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做到更大力度的宣传和回应。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
减119
7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15
增115
170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90
增90
1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1
40.7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总结今年政府公开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感到在政府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信息的更新与维护还需更及时,对新《条例》的宣传形式不够丰富等。2021年,我局将深化政府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巩固好政府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成果,努力做好以下几点: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平台上取得新的突破;二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基层和群众关心、涉及基层和群众利益的事项,做到及时公开、及时解读,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三是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干部学习政府公开内容,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和广大干部职工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提升信息发布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