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2020年度丽水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1-15 08: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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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丽水市卫生健康委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官方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网发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市行政中心裙楼366办公室,邮编:232000,电话:0578-2090970,传真:0578-2091271)
一、总体情况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全面梳理卫生健康系统依法行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指导督促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确保权力运行规范化。
(二)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结合职能助力
落实“六保”任务,及时发布保基本民生相关政策信息,如医疗、卫生防疫、疾病救助等内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发布政策信息26条。
(三)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1、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我委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2020年,我委通过政务服务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栏发布疫情信息132条。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报纸、电视等载体每天发布我市最新疫情通报,宣传报道我市卫健系统抗疫的感人瞬间和抗疫故事、确诊病例救治情况、复工复产复学助力指导工作、互联网医院咨询平台服务海外华侨等。据不完全统计,从1月23日到3月30日累计通过通信三大运营商发送抗疫宣传短信4.37亿条。自1月23日起截至12月底,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所属微信公众号累计编发疫情有关原创文章约5000篇,转载各类文章6000余篇,被中央、省级新闻媒体录用近300篇,其中学习强国录用近30篇。
2、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2020
年发布各类公共卫生应急预案16篇,通过信公众号、网站、电子显示屏、宣传单、宣传车、电视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宣传疫情防控科普知识和相关抗疫政策,强化新冠病毒和呼吸道传染病防护等健康科普知识宣教,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自10月以来每日推送防疫一句话图片,同时请丽水发布、丽水日报社、丽水电视台新媒体积极转发,扩大影响力和受众面。
3、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做好政策解读,防止产生舆
情。主要负责人及时接受媒体采访,参加新闻发布会,对政策进行解读,加强网络舆情引导,一旦出现负面舆情,第一时间进行纠正和澄清,引导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净化网络环境,确保网络安全。
(四)围绕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制度执行
1.2020年,我委根据省、市信息公开中心有关工作部署,及时调整政务公开网相关栏目设置,及时更新相关内容,使公开目录更加规范、公开方式更加统一、群众阅览更加直观。今年,我委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359条、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657条、通过“健康丽水”公众号发布信息1969条。对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进行优化调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2.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我委今年共有依申请公开件2件,分别为广州绿网环境保护服务中心申请公开丽水市最新饮用水监测工作方案及出厂水、末梢水监测点位列表(含点位地址及坐标),给予“公开”处理;李伟明申请公开关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电子纤维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的批复,给予“内容不存在”处理。答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在法定时限内答复,未有相关依申请公开造成的行政复议案件。
3.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政策解读,均做到政策解读和下载关联。今年我委未出台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部门文件18件。对不适合对外公开的政策文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对社会化关注高的决策事项主动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79 | -50 | 239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80 | -32 | 148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44 | +73 | 443 |
行政强制 | 1 | -8 | 1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2020年度) | 14 | 693372.13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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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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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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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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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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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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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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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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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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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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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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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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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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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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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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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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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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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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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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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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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六)其他处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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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七)总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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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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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还存在政策解读形式还有待进一步丰富,涉及民生如卫生、医疗、疫苗等业务工作内容还有待进一步拓展等。2021年,我委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围绕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持续做好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就一步就医疗保障、预防接种、卫生监督和防疫工作等重点领域,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拓宽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更加贴近群众、服务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