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丽水市司法局
行政执法范围:丽水市
监督举报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城东路99号 邮编:323000
举报投诉电话:0578-2106021
一、行政执法依据:
丽水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职权及执法依据。网址链接http://sfj.bjlbwl.com/art/2016/12/26/art_1229261223_1223669.html
二、行政执法主体单位:
丽水市司法局关于丽水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2019年第一批),详见附件1。
三、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丽水市司法局在编人员执法证统计表,详见附件2。
四、丽水市司法局部门职责、权限:
网址链接:http://sfj.bjlbwl.com/art/2018/9/10/art_1229260936_58210.html
五、法律救济途径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当事人对丽水市局作出司法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
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对行政司法机关违法行为侵犯其人身权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二、救济途径。当事人如对丽水市司法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以下之一法律救济途径:1.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十日内有权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详见附件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行政诉讼跨域管辖制度的意见》)。
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丽水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7
七、执法程序
http://sfj.bjlbwl.com/art/2020/8/3/art_1229560390_4702150.html
八、其他依法需要公开的文件:
1.丽水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详见附件3。
2.关于印发《丽水市司法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制度》的通知,详见附件4。
3.关于印发《市司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和《市司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详见附件5。
4.关于转发省厅《浙江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的通知,详见附件6。
附件
附件1丽水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2019年第一批).docx
丽水市司法局在编人员执法证公示.docx
附件3.丽水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丽司【2012】28号.doc
附件4.关于印发《丽水市司法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制度》的通知.pdf
附件5.关于印发《市司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和《市司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pdf
附件6.关于转发省厅《浙江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的通知.pdf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xlsx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实施行政诉讼跨域管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2022年度法律服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