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信息化和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保障机制研究,协助拟订并参与组织实施信息化和数字经济相关政策。
(二)开展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培育工作,协助推进长三角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
(三)协助开展数字经济及电子信息行业的运行监测、行业发展报告编制。
(四)协助开展数字经济标准体系和服务支撑体系建设,以及数字经济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和产业平台建设。
(五)配合开展信息化战略、规划、标准等问题的调研、推广和服务工作,承担工业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的知识普及和应用推广等工作。
(六)完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