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4〕16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度)的通知》(浙财预〔2021〕23号)等规定,现将市财政局印发的《丽水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度)》(以下简称《2022年度指导性目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度)的通知》(浙财预〔2021〕23号)等要求,在2021年指导性目录基础上,按照省财政厅规定的分类,提出2022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同时考虑:
1.目前财政预算已经安排资金的项目,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公共服务重点支出领域或项目,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目前财政预算没有安排资金的,属于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公共服务重点支出领域或项目,本地本部门急需且同级财政具有相应保障能力的公共服务项目,要在减人或不增人、不新设机构的前提下,逐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正面清单
1.一级目录。《2022年度指导性目录》的一级目录分为6类,分别为: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和其他服务,与2021年度一致。
2.二级目录。《2022年度指导性目录》的二级目录分为46项,比2021年度减少一项(减少B03调解服务)。
3.三级目录。《2022年度指导性目录》的三级目录分为173项,比2021年度增加12项。其中:修改说明4项。具体情况如下:
新增1:A0503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方案制定、适老化改造项目验收等服务)。
新增2:A0603军休服务(军休干部荣誉疗养)。
新增3:A1126政务新媒体运维保障服务(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内容发布、页面设计、应用开发、传播推广、安全维护等运行保障工作)。
新增4:A1304公共视频监控服务(重点公共区域和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涉及公共区域并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视频监控的设备保障、集成安装、日常运行维护、数据存储和计算、联网应用等服务)。
新增5:A1403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服务(促进、推广和引导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技术市场体系建设、为科技成果拍卖、网上技术市场等提供公益服务)。
新增6:B0202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服务(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服务事项)。
新增7:B0205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提供法治宣传教育作品创作、产品研发、开展活动等服务支持)。
新增8:B0206公共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实体平台的法律咨询服务)。
新增9:B0208其他公益性法律服务(公益性公证、司法鉴定服务以及仲裁委员会参与基层纠纷解决服务)。
新增10:D0202船舶检验服务(船舶(含渔船)检验过程中的图纸审查、建造检验、营运检验以及船用产品检验等服务)。
新增11:D0404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检查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监测评价、标准管理等技术支撑服务)。
新增12:B0302会计服务(会计代理服务)。
修改1:“A1402科普知识的普及与推广”修改为“A1402科技交流、普及与推广服务”,对应说明“科普知识的普及、宣传、交流与推广服务”修改为“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普知识的普及、宣传、交流与推广等服务”。
修改2:将一级目录“B社会性管理服务”下的原“B02法律援助服务”修改为“B02公共法律服务”;原“B0301人民调解服务”“B0302律师调解服务”“B0701乡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调整至“B02公共法律服务”下,对应目录编码修改为“B0203人民调解服务”“B0204律师调解服务”“B0207乡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
修改3:“E0101法律服务”对应说明“法律顾问、法律代理服务、法律监督、证明等”修改为“政府法律顾问及其他辅助性法律服务,包括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参与法治建设相关调研、培训、督察等工作;为行政活动办理合同证明、权力确认、保全证据、现场监督等公证等”。
修改4:“D0301监测服务”对应说明“经济运行监测、能源利用监测、安全生产监测、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企业用工监测、生态环境监测、水利工程和水资源调查监测、水土保持监测、残疾人状况监测、网络舆情监测等服务。”修改为“经济运行监测、能源利用监测、安全生产监测、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企业用工监测、生态环境监测、水利工程和水资源调查监测、水土保持监测、森林资源监测、残疾人状况监测、网络舆情监测等服务。”
(二)负面清单
新增5项负面清单,分别为政府直接履职事项,货物、工程,融资行为,人员招、聘用,其他负面事项。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是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党政机关以及参公事业单位。
四、文件术语释义
无。
五、其他
文件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丽水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市财政局总预算局潘俊敏,2669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