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公告
编号:开(2023)3号 | ||||||
经申请人申请,下列不动产发生权利转移(继承),我机构收到申请后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国际车城15幢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丽水市莲都区绿谷大道309号),联系电话:0578-2990751。】,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 ||||||
序号 | 申请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 | 备注 | ||
1 | 李明、李存录 | 浙(2016)丽水市不动产权第0001461号 | 莲都区绿谷大道216号2313室 | / | ||
2023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