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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废止公告
访问次数: 2 发布时间:2023-02-06 14:32:10
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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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开(2023)2号
因声明人保管不善等原因,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人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坐落
备注
1
毛清英、陈青平
丽国用2011第6554号/丽房权证莲都区字第01167273号、丽房权证莲都区字第01167274号
莲都区成大街240号
根据莲都区法院文书公告作废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