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置机动车人行道违法停车严格管理路段的公告 |
|||||||||||||||||||||
|
|||||||||||||||||||||
为进一步加强人行道秩序管理,打造平安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在丽水市莲都区中心城区九条街道(部分路段)设置机动车人行道违法停车严格管理路段,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停车、规范停车。 一、 机动车人行道违法停车严格管理路段公示如下:
二、严格管理时间 上述路段严格管理时间于2023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公示期为2023年1月29日—2023年1月31日。 三、管理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通过道路监控设备、路面执勤查处等方式依法对机动车在严格管理路段人行道违法停车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不适用10分钟短信提醒)。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月28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