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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丽水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丽政办发〔2020〕3号)的规定,我局已对巡查发现的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新华书店南侧囿山路578号丽水海德(国际)音乐艺术收藏馆1#楼、2#楼的一件违法建设案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对该1#楼、2#楼楼顶眺望台内部实施现浇楼板隔层违法建设,其中1#楼楼顶眺望台违建测绘面积为129.65平方米,钢混结构标准2;2#楼楼顶眺望台违建测绘面积为543.59平方米,钢混结构标2。两处违建面积共计673.24平方米。该违法建筑已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表明该户的违法建筑部分与合法批准的整体建筑物难以分割,拆除违建部分会影响整体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我局拟将该户违法建筑认定为不能实施拆除的情形。现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及《丽水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将该违法建设案件的相关情况进行公示。敬请监督。
一、公示期限五天:2023年1月12日至1月16日。
二、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或违法建筑相邻人主张相邻权益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
特此公示。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月12日
联系电话:2785720
联系人 :潘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