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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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部门: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浙建城管发〔2022〕1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单位及个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情况的行政检查,经研究,现将《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4月24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浙建城管发〔2022〕19号)文件精神,持续推进行政监管科学化、规范化,加快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现结合本局实际,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突出智能智慧监管,促进规范有序监管,推进公平公正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切实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成效。 二、工作任务 (一)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 对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内容、方法、要领等(具体抽查事项见附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 继续建立健全与随机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全覆盖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名录库内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等进行分类标注。 (三)科学规范随机抽查方式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采取定向(设置特定条件)与不定向(不设定条件)相结合,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结合应用,兼施并举,确保监督执法效能。 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每次行政检查前要先科学编组,然后随机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每个辖区随机选派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编入组内(每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被抽取的执法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四)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2022年度计划抽查频次不少于3次,每次抽查比例5%,11月底前完成任务。 (五)在“双随机”抽查任务中引入信用的任务数占比 在“双随机”抽查任务中引入信用的任务数占比要达到70%。对多次被投诉举报、有多次违规违法记录的检查对象,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诚信守法的企业,可以降低抽查频次。对中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 (六)强化双随机抽查结果应用并依法依规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根据“全程留痕、责任可溯”的要求,以及“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工作台账归集、检查结果公开等工作。 开展随机抽查工作要利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提高信息归集力度,共享抽查结果信息,提升执法效能和水平。 在随机执法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在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公示栏公布随机抽查结果(公示率100%),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互联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处室、执法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处室、执法队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要求,按照工作计划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对工作措施不力、责任不落实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注重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执法能力,逐步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提高执法效率。 附件:《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附件: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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