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在综合行政政执法工作中的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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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执法过程中运用好心理学,能更好地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更有利于执法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建设。 关键词:心理学、执法工作、特定个体、执法者 心理学是一门研究人的心理的科学.中国传统文化中就蕴含丰富的心理学理念,孙子兵法上说:"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三国演义中"蒋干盗书","空城计"的故事堪称心理学在古代军事范畴内的经典运用。 现如今,心理学已经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为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持和精神保障。在城市管理工作不断发展的今天,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同时背负着城市市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社会责任和压力,但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也有着对自身价值实现的心理需求。执法人员通过学习,将心理学适当地运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提高自身心理调控能力,学会适时减压,轻松快乐的面对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和困难,以一支有创新和发展思维、高效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全面的执法队伍为综合行政执法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近年来,我国暴力执法事件的发生率呈现逐年递减的态势,了解群体的心理是正确解决群体性事件的前提。可以看出,公众在情感上对执法证有较高的理解和接纳,也倾向于处于不利处境时给予行动上的支持。但是在与自身相关更密切的生活交往和评价看法上,公众的态度却相对消极。因此,运用好心理学,理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创新执法方式,从而构建一个执法与公众的良性互动环境,这对维系的鱼水关系尤为重要。 首先,行政执法面临的对象是特定的和会的个体,经调查数据显示,不同受教育程度的公众对执法证的态度有显着性差异,多数公众对城市执法者的了解主要来源于网络,受教育水平低的公众信息获取的渠道相对较少,网络使用也较少,因此接收到的关于执法负面信息相对较少,再加上宗教信仰、经济收入、地域范围等差异,在面对执法时所表现的情绪、态度等心理特征也会有很大差异。作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有效了解和掌握这些特定个体的心理特征,并且因地制宜地开展针对性工作,有利于避免一些不不要的冲突和纠纷,有利于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更有利于执法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建设。 其次,对于执法者本身而言,执法工作并不是件有利于身心健康的工作,不仅要接受社会舆论和公众的谩骂与批评,还要承担公共责任的巨大心理压力。因此,长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容易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焦虑和心理抑郁。 那么如何针对特定个体种种心理特征,我们才能未雨绸缪,对症下药,因势利导: 一、兵法上讲“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掌握特定个体的基本信息,包括当事人的性格、喜好、行为方式、社会关系等等,初步确定此类个体的违法心理,从而制定可行的心理应对方案。 二、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尽量避免在语言上刺激当事人。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防止其持对抗的态度。当被问及严重后果时,不要表述的过于严重,以减少当事人心理压力。 三、运用好“红脸”和“白脸”的组合拳。开展合理的心理攻势,借助法律许可范围之内的自由裁量,迫使其接受处理结果,从而瓦解当事人的心理防线,让当事人在法律和情感之间找到一个心理平衡点。 四、“攻心为上、攻城为下”,打好感情牌。对于一些疑难事件或者弱势群体,可以选择柔性执法,执法过程中要有“亲和力”,不能高高在上,要充分考虑被管理者的生存处境,实施“堵”、“疏”结合方法,让他们经营有去处,谋生有着落。让其感知到执法者确实体恤其所困所苦,从而主动服从于管理。 如何营造行政执法者心理健康: 一、积极开展自我减压:参加一些不同的团体活动,例如足球、羽毛球等,有助于缓解职业倦怠感,有助于发现自我价值,达到自我减压的作用。 二、定时定期开展心理辅导:建立规范的心理纾解室、减压室,安排专业心理辅导人员,积极引导执法工作者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消除紧张、恐惧等心理障碍,激励和培养执法者“临危不惧”的向上心理,时刻保持良好心态,努力让每一个城管执法队员都能带着健康的心态在执法岗位上工作。 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是以人为本,综合行政执法者最终目标就是满足群众需求,实现群众理想。在社会发展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型过程中,作为行政执法人员,我们应该保持积极健康的心理状态,才能更好地服务社会。 来源:缙云局 郑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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