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丽水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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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丽水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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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 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 年)的通知》 (浙政办 发〔2021〕65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丽水市新增综合行 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通告如下:
一、 下列16 条线264 项行政处罚事项在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 内,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相应事项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具体事项见附件) :
(一)档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 事项,共13 项;
(二)发展改革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 事项,共7 项;
(三)经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 事项,共3 项;
(四)科技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 事项,共1 项;
(五)民宗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 事项,共10 项;
(六)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 事项,共7 项;
(七)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 事项,共18 项;
(八)人力社保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 处罚事项,共5 项;
(九)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 事项,共71 项;
(十)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 事项,共31 项;
(十一)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 分行政处罚事项,共8 项;
(十二)粮食物资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 政处罚事项,共24 项;
(十三)林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37 项;
(十四)消防救援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 政处罚事项,共6项;
(十五)地震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 罚事项,共4 项;
(十六)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 罚事项,共19 项。
二、涉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
三、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市县统一、同步的原则完成划转。
四、本通告自2022 年1 月1 日起实施。
附件:丽水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 年)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1 年12 月25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