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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出台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2-12-02 08:17 浏览次数: 来源: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我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联合制定《丽水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

        制定《实施细则》主要目的是最大程度避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行为,出现以罚代行、有罪不究和降格处理等问题。

        《实施细则》在四个方面对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和运行规则提出要求。一是明确各成员单位在行刑衔接案件中的具体职责、执法范围和工作制度;二是明确日常执法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三是明确事故调查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四是明确证据的搜集与使用。其特点主要是应急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调查中,可以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协助调查取证;可以商请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开展全过程法律监督。

        此外,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案件衔接过程中,原则上实行同级移送、同级配合,不重复受理。应急、公安、检察和法院四部门可以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采取挂牌督办、派员参与等方式加强指导和督促,必要时,可以按规定直接组织办理或实施联合挂牌督办。

        依托《实施细则》,我市基本形成了线索发现链条化、监督执法规范化、证据搜集共享化的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从“单打独斗”到“联合作战”的转变,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效果。下步,我市将以《实施细则》为准绳,以“遏重大、降较大、保安全”为目标,着力建立健全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力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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