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急管理厅于9月28日下发整改函,要求丽水市考试机构对全市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考试点进行对照检查,相关整改工作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限期内未整改完毕的,建议取消考试点资格。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厅整改要求,经我局研究,现将有关整改事项明确如下:
一、整改范围
丽水市范围内安全生产培训、考试领域的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的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设备。
二、整改内容
(一)设备配备要求
1.设备配备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及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宣教﹝2014﹞139号)中附件2<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试行)>配齐设备、设施、器材。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试行)>
2.公共科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及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宣教﹝2014﹞139号)中附件1<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试行)>设置培训、考试场景。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试行)>
(二)场地布局要求
1.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场地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建设,确保无安全隐患,符合消防、建筑安全等有关规定。
2.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场地各科目、工位需固定,严禁临时摆放和一室多用。并醒目标注各科目、工位的名称,便于学员、考生查找。
3.配套的警示标志和标语需张贴在每个科目场所明显位置。
4.低压电工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设备要通电。丽水目前在用的未通电电板可增设试验(通电)台进行过渡,台下铺设绝缘垫,试验(通电)台验电时的安全电压需为24V。新申请的考试点一律采购带通电考试设备。
5.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场地氧气瓶和乙炔瓶存放时的安全距离保持5米以上,氧气瓶、乙炔瓶和动火点保持10米距离,并设置专用库房和防爆柜,同时增设人体静电释放器(仪),库房内应设可燃气体报警仪和自动排风设备,库房线路应设防爆线管和防爆开关,设防爆插座等安全措施。
6.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科目二平台搭设与拆除中的平台杆件、平台带刹车的轮子、脚手板爬梯要满足可独立拆装条件,爬梯能活动。禁止使用不可拆装的部件一体的各类无活动爬梯的老式门架式脚手架。平台设备需铺设厚度不小于30mm的脚手板,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挡脚板,上杆高度为1.0-1.2m,下杆高度为0.5-0.6m的防护栏杆。
7.高压电工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设备要通电,通电电压24V。
8.防止替考和减轻疫情防控压力,同一个项目的所有科目实行一站式流水考试,即候考室、考场为相对封闭的一站式流水空间。如果公共科目为单用的,同个项目的实际操作考试场所、候考室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楼层。如果公共科目为公用的,所有实际操作考试场所、候考室需安排在同一个楼层。而且出入口均为唯一,满足可视条件。
(三)评分表要求
所有评分表按要求同步更新到位。
三、整改要求
1.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2022年12月20日。限期内未整改完毕的,考试点取消考试资格,安全培训机构不得申请该项目考试。
2.整改结束后,县级各安全生产考试点、安全培训机构向属地管理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县应急管理局确认后报市考试机构复核。市直各安全生产考试点、安全培训机构向市考试机构申请复核。整改期间停止相关项目考试、培训,复核通过后方可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