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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I01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9-28 16:35 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

        潘金发代表: 

          您在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公益救援相关问题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于推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针对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办公场所问题 

          机构改革后,我局承接了原市应急办“指导和推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职责后,得悉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办公场所有关难题后,即积极协调解决,如市红十字应急救援队租用市交投公司办公场所的租金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目前,总投资1.5亿元、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的市应急救灾中心正抓紧建设中,年底建成后,我们拟考虑提供给市区各应急救援力量一定面积的办公场所,从而彻底解决市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办公场所方面的困难。5月份,我局已组织市区5支队伍负责人到在建中心进行现场查勘。 

          二、关于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公路通行服务保障问题 

          为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减轻往返通行费给社会应急力量增加的额外经济负担,交通运输部和应急管理部去年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社会力量车辆跨省抢险救灾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社会力量车辆按规定参加跨省抢险救灾时可以免费通行。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应急管理厅也已联合发文,对于自愿参加省内抢险救灾工作,经省应急管理厅确认在省内统筹调动的社会力量车辆,也予以免收通行费,并由服务区做好优先加油、加水、餐饮、车辆维修等服务保障工作。 

          三、关于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问题 

          我局已于2020年6月与中国人寿丽水分公司签订协议,将专门开发针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等活动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通过降低参保费用形式,鼓励参与救援活动的社会应急力量积极投保,提高救援队员人身保障水平。2019年底,省应急管理厅动用省财政资金,直接为我市72名社会应急救援队员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关于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资金装备问题 

          我局报请市政府同意,于2019年12月以市府办名义印发了《丽水市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施办法》,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大力支持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经费渠道”“建立社会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补助机制,对社会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发生的支出给予适当补偿”。另据悉,省应急管理厅会同财政部门正在制定相关政策,建立政府购置应急装备提供给社会应急力量用于日常训练、业务培训、紧急救援等活动的工作机制及政府应急救援时调用社会应急力量特有装备的工作机制,缓解社会应急力量中普遍存在的救援装备、应急物资短缺等矛盾。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收您的建议,并充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健全管理,加强全市社会救援力量建设。 

          一是积极扶持,加快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发展。根据我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发展状况及救援需求,在2019年全市培育10支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基础上,今年再重点培育5支力量。目前我局与景宁县人民政府正开展承办全省首届社会救援力量技能竞赛的筹备工作,积极组织市内救援力量参加技能竞赛,增强社会救援力量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建章立制,健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管理体系。加强对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业务指导,督促其建立队伍管理、人员备勤、装备维护、训练演练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强化应急能力、物资、预案等方面准备工作。开展全市社会救援力量能力分类分级测评工作,促进专业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救援活动的现场管理,确保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有序有效参与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活动。 

          三是激励支持,强化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保障。近期将根据《丽水市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施办法》,抓紧制定出台《丽水市应急救援队伍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使资金装备相关补助政策落地生根。贯彻落实《丽水市区域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及应急救援补偿制度(试行)》,实现各类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装备和器材资源共享,缓解救援装备、应急物资短缺等矛盾。 

          四是弘扬正气,加大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表现优秀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积极报道应急救援中涌现出来的英雄人物和先进典型,提升社会公众对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认同感和信任感。目前,我局正在组稿对全市重点培育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宣传,近期将在《丽水日报》以两个版面进行刊发。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并敬请今后继续为应急管理工作献计献策。 

          联系人:救援减灾处雷金波,联系电话:2070028。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应急〔2020〕49号.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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