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职能介绍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机构职能 >> 职能介绍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

        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市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检查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应急避灾安置场所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并推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党委政府要求,组织统筹、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调拨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关停或搬迁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及储存设施和生产装置处置情况。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并指导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组织执行上级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的指示、命令。承担市应对灾害指挥机构日常工作,协调各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对应指挥机构的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3)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科技局在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起草全市地震应急救援相关法规、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组织推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牵头建立统一的地震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地震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地震信息共享机制,根据地震级别和灾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统一发布地震灾情。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立专业救援队伍。指导协调防震减灾工作,组织指导地震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地震灾害综合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地震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地震减灾救灾工作。

        (2)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订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丽水市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等。负责建立、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系统,及时获取地震震级、烈度、影响范围等震情信息,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组织建立震害防御工作体系。组织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承担地震灾害调查与烈度评定、灾害损失调查技术评估、震灾科学考察等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地震安全公共服务工作,开展地震风险普查和地震活动断层普查。负责地震应急救援技术支持,配合做好地震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地震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3.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作出动用上级调拨的救灾物资和市级救灾物资的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上级调拨救灾物资和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负责组织调出。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