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规范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劳务报酬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14〕645号)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必须招标项目评标劳务报酬支付工作,明确支付的主体,减轻企业的负担,同时也为了解决实际招投标过程中评标专家报酬随意性,达到标准统一,制定了本《意见》。
二、《意见》明确了评标劳务报酬的支付主体、支付时间、评标劳务报酬的组成部分及具体标准。根据浙发改法规〔2014〕645号文件规定,评标专家的劳务报酬由招标人负责支付,不得由其他个人或单位代替支付。评标劳务报酬由招标人最迟于评标结束后24小时内支付。评标劳务报酬包括评审费、交通费、误工费三部分。具体标准详见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对照表。
三、《意见》明确了各招投标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本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抽取专家时的义务;开始评标的时限要求;评标专家住宿费的报销标准;市外市内评标专家的最低标准;因故取消评标、延期评标的,对因未能及时通知、已到评标现场的专家劳务报酬标准;以及对招标人、评标专家在遇到评标劳务报酬的有关问题时的一些具体要求。
解读机关: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7日
【解读关联】
近日,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规范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劳务报酬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14〕645号)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必须招标项目评标劳务报酬支付工作,明确支付的主体,减轻企业的负担,同时也为了解决实际招投标过程中评标专家报酬随意性,达到标准统一,制定了本《意见》。
二、《意见》明确了评标劳务报酬的支付主体、支付时间、评标劳务报酬的组成部分及具体标准。根据浙发改法规〔2014〕645号文件规定,评标专家的劳务报酬由招标人负责支付,不得由其他个人或单位代替支付。评标劳务报酬由招标人最迟于评标结束后24小时内支付。评标劳务报酬包括评审费、交通费、误工费三部分。具体标准详见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对照表。
三、《意见》明确了各招投标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本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抽取专家时的义务;开始评标的时限要求;评标专家住宿费的报销标准;市外市内评标专家的最低标准;因故取消评标、延期评标的,对因未能及时通知、已到评标现场的专家劳务报酬标准;以及对招标人、评标专家在遇到评标劳务报酬的有关问题时的一些具体要求。
解读机关: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7日
【解读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