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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水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时间:2023-01-09 08:5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丽水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0年9月1日至10月1日对浙江省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2月反馈了督察意见。

        丽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检验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高标准严要求落实督察整改意见。目前,第二轮督察反馈丽水1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9项;剩余2项整改任务中,按整改方案要求2023年底完成整改1项、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1项,均按时间进度推进;督察组交办的211件信访件,已完成整改208件,完成率98.6%。

        一、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高度的政治担当抓好督察整改工作。

        (一)深化党建统领,高位系统推进。市委、市政府坚持党建统领、整体智治,将督察整改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七张问题清单”(重大巡视问题、重大审计问题、重大督查问题、重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重大网络舆情问题、重大信访问题),通过数字赋能一体推动整改落实,形成以党建工作统领问题解决、以问题解决推进党建工作的良性循环。

        (二)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压实责任。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制定督察整改方案,逐一明确目标、措施、时限、责任单位和督导单位。

        (三)健全工作机制,实现闭环管理。建立实施市领导带队现场督导、定期汇报、验收销号、举一反三、考评问责等机制,实行表格化、清单化管理,落实“月调度分析、季盯办督办”。不定时开展督察问题“回头看”核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书面提出督办意见,进一步夯实督察问题整改质量,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四)坚持借势借力,严格整改督办。借助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逐项核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抽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纳入“重大生态环保督察清单”进行管理,督促属地认真整改,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二、对标对表督察整改要求,从严从快从实抓好督察整改工作努力交出生态环保高分答卷。

        (一)以强化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抓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在较高水平上持续改善,截至目前,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18年位居全省首位。地表水环境质量位居全省、全国前列,市区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位列第6,PM2.5为19微克/立方米、居全省第二;AQI为96.7%,居全省第二。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位居全省第一。

        高质量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水污染控源提质。整治高效低耗企业358家,淘汰退出落后产能企业78家。全面落实水处理截污增效,完成9个镇(街)、20个生活小区和3个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全市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6.5万吨/日,完成4座城镇清洁排放技术改造,新改建雨污管网339.35公里。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建成5条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应用配方肥和按方施肥4.31万吨,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尾水零直排率达100%。推进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制定《丽水市重要水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方案(2022-2025)》,开展瓯江重要支流水生态健康评价。建立治水问题排查整改机制,发现问题6400个,完成整改6291个。高水平打好蓝天保卫战,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持续优化,省级清新空气示范区实现全覆盖。完成工业废气治理项目68个,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78家。提高清洁电力比重,实现新增用电量的100%由新能源供给。持续优化运输结构调整,淘汰营运柴油货车164辆;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替代48台。推动松阳活性炭集中再生“绿岛”项目建设。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扎实推进。评估审核通过“无废城市细胞”172个,其中“无废工厂”14家。小微产废企业危废集中收运平台实现县域全覆盖,惠及企业1394家。完成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年度任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

        (二)以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为切入点,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积极开展美丽丽水建设系统性重塑,放大生态文明新优势,先行先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制定并发布《丽水市建设“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引领区”行动方案》、《丽水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白皮书、《丽水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办法》,推动形成更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在全国率先完成全市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共发现16个全球新物种以及一批国家、省物种新记录。纵深推进环境健康风险管理全国试点。基本建成了丽水市环境空气质量健康指数(AQHI)实时发布应用,并初步构建丽水市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在全省首个开展环境健康重点行业筛查和区域健康风险评估工作。蝶变跃升生态环境数字化改革。开展全域生态环境监测感知网络建设,通过卫星遥感+物联感知+基层治理“四平台”,逐步形成“天眼+地眼+人眼”三位一体的生态环境数字监测监管体系。持续建设智慧环保相关系统应用,开启了“一个云桌面,一个驾驶舱系列,一个数据支撑系统,两端业务应用和N个应用场景”的数字化守望绿水青山新模式。

        (三)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新路径,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

        积极探索“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的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路子,全力打通“两山”转化通道。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累计完成10笔碳汇交易实践,共抵消1254.14吨碳排放量。推进低(零)碳试点建设,青田县稻鱼共生系统、开发区列入全省第二批减污降碳协同试点;松阳县古市镇、云和县崇头镇、景宁县大均乡3家单位分别被评为全省第二批低(零)碳乡镇(街道);青田县方山乡龙现村等42家单位分别纳入全省第二批低(零)碳村。推动重点行业碳评价纳入环评体系,完成15个项目碳排放评价。2022年8月,经国家九部委同意,我市列入全国首批、全省首个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编制完成具有丽水特色的《丽水市气候投融资工作方案》和《丽水市气候投融资实施方案》。坚持发展服从于保护、保护服务于发展,以生态环境大学堂形式,全年开展涉污行业企业培训8期,参训企业475家,有效提升企业环保意识和管理能力。出台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将167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四)以强化数字手段精准执法为突破口,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强化数字化监管效能。以数字化手段实施分类管理差异化监管,将全市污染源企业纳入环保“E企管”系统进行赋码管理,分为红、黄、绿码,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按照不同比例随机抽查,做到分类管理、差异化监管。开展“绿剑2022”执法专项系列行动、“除险保安”百日攻坚行动,围绕风险源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机制砂行业、废旧放射源、危废收集处置单位、尾矿库等领域,推进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全年全市共立案处罚242起,处罚金额2670万元。全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坚持把督察整改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政治任务,聚焦党建统领、整体智治,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继续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乘势而上,牢固树立“没有走在前列也是一种风险”的意识,切实强化改革争先意识,提高塑造变革能力,更大力度巩固成果、集成创新,高水平稳进提质、先行示范,努力在生态提标、经济运行、企业经营、群众期盼中找到平衡点,奋力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