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3-13077 | 文号 | 丽政办发〔2023〕3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3-01-17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01-2023-0002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深入实施律师行业“扬帆行动”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服务”三年推进计划,围绕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目标任务,努力提升律师万人比,促进我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增强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核心,加大对律师行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健全律师工作体制,搭建律师服务平台,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促进我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丽水”“平安丽水”和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5年,“每万人拥有律师人数”始终保持在3.6以上并稳步提高,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法办发〔2021〕3号)的要求,市、县两级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覆盖率达100%。律师队伍人才机制进一步完善,律师行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初步建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律师人才队伍,培育一批规模化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和在专业领域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形成结构科学合理、专业门类齐全、执业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保障充分有力的律师行业发展新格局。律师执业权利得到依法保障,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规范,律师职业道德水平明显提高,律师行业公信力、竞争力整体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培育律师队伍发展壮大。
1.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鼓励律师事务所整合兼并做大做强,推进律所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将律师事务所纳入中小企业和服务业等优惠扶持政策范畴,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应政策。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外地规模律师事务所(品牌所)在我市设立分所,派驻律师不少于6人(派驻律师需分别在总所和分所各执业一年以上),分别给予分所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30万元。对年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当年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再奖励20万元。执业律师达3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执业律师达5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引进省级以上优秀律师、律协专门委员会主任、涉外人才库律师为团队负责人,且团队有执业律师3人以上的,给予律师事务所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律师事务所之间合并重组向规模化方向发展,执业律师1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对现有的执业律师5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合并的,每净注销1家,给予合并后的新律师事务所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加强律师队伍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大高端法律服务人才、紧缺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力度,提升法律服务层次,加强涉外商事、知识产权、公司重组并购、证券金融、互联网经济等领域的法律服务人才培育和青年律师培养,重点培育一批讲政治、重操守、精专业的名律师。符合高层次人才政策规定的法律服务人才,享受相应人才政策。对首次入选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浙江省涉外律师人才库的执业律师,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对晋升为一级、二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律师,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外省执业律师到丽水执业且通过年度考核的,连续3年每年给予1万元补贴。设立律师首次执业补贴,对在我市首次获准执业的专职律师,通过年度考核的,连续3年每年给予1.2万元补贴。律师首次执业补贴,不适用于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
3.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法办发〔2021〕3号)的规定,全面实施公职律师制度,党政机关要配齐配强公职律师。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单位应保障报考人员必要的考前复习时间。新任公务员招考过程中,鼓励党政机关招录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从事法律事务有关岗位。公职律师所在单位要建立健全公职律师遴选聘任、职责履行、考核奖惩、与法律顾问衔接等管理制度,对公职律师的执业活动应给予支持、帮助和鼓励,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更大限度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人员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初次领取公职律师工作证的,由所在单位报销考试报名费、考试差旅费、岗前培训差旅费。
(二)积极搭建法律服务平台。
4.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持续推进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领导接访、诉源治理等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按照“谁使用谁购买”原则落实法律服务购买主体责任,将律师参与矛盾纠纷调解、信访接待和处理、信访积案化解及群体性事件处置等事项,统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5.完善党政机关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丽委办发〔2018〕49号)的规定,全面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科学制定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决策工作机制,把法律顾问服务经费纳入各部门财政预算,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提高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各级财政按照省财政转移支付标准不低于1:1配套落实补助资金,确保补助总额不低于每村(社区)1500元/年。健全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考评机制,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落到实处。
6.推动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为律师参与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完善法律援助指派机制,为更多青年律师提供办案机会。严格落实办案补贴,并逐步提高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支持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促进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深入开展。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宣传、民政、工会、妇联、残联、工商联等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公共法律服务合作平台。
7.拓展法律服务领域。鼓励律师事务所、律师立足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的目标定位,拓展新兴和高端法律服务市场,加大律师对重大项目服务力度,发挥重大项目法律服务顾问团作用。
(三)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8.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各有关部门应尊重和协助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律师执业的合法权利,及时发现和解决律师执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着力破解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人身权利受到侵犯等问题。
9.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司法行政、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联合依法查处、取缔违法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经营主体,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个人。
10.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依托全国律师行业党校基地“中共浙江省委-黄景之律师事务所旧址”,优化创新律师党建培训和党史宣传教育功能,打造党校教育基地优秀品牌。加强律所党的建设和党员律师的教育管理,建立党员律师和骨干律师“双向培养”机制,健全常态化的政治学习教育机制,引导律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提升律师队伍综合素质。强化行业监管机制,加强对律师日常执业行为的监管,健全律师执业信息发布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司法行政部门主抓、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律师行业扶持政策和具体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律师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大财政保障。本政策所涉及的资金由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机关所在地财政给予保障。如与我市其他相关人才政策有重复,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对两次以上达到同类奖励标准的律师事务所,按享受一次最高奖励的原则,补足最高奖励标准。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对实施意见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共识,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浓厚氛围,推动我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本意见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市已发布政策如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