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本级各公立医院:
现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公立医院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备注等事项按省文件执行。
二、我市公立医院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丽水市公立医院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明细表》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丽水市公立医院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明细表丽水市公立医院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明细表.xlsx
2.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9日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