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
为进一步满足参保人员基层就医服务,配合推进全市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着力提升村卫生室的医保服务能力,现就加强村卫生室医保服务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服务。村卫生室是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服务载体,是实现医保服务就近办、延伸办的服务单元,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村卫生室医保服务工作,加强对医保定点的村卫生室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从业务经办和系统操作等方面开展针对性指导和培训,提升基层医保服务水平。
二、部门协作,共同推动。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卫健部门的沟通交流,加强信息共享,积极配合卫健部门推动村卫生室健康发展。在提升村卫生室医保服务能力过程中,要坚持“雷锋式”医保服务理念,深入基层开展实地调研和帮扶活动,掌握村卫生室开展医保服务的问题和困难,解决制约基层医保服务提升的问题,做到“应帮尽帮、应扶尽扶”。
三、定点扩面,稳步推进。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确定过程中要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依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做到“应纳尽纳”。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可将其作为新增服务单元纳入医保管理,报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同意后直接开展医保结算。对于需以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作为独立机构申请医保定点管理的,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按照《丽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确定经办流程(试行)》要求评估,受理期限可灵活处理,按需求及时受理并开展评估。
各地在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确定经办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经办机构对接反馈。(联系人:陈芬芳 0578-2225857)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