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基层智治综合应用项目的监理服务将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丽水市基层智治综合应用
2.业主单位:丽水市委办公室
3.详细地址: 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
4.服务期限:中标后至监理主体项目竣工并通过终验
5.服务事项:对丽水市基层智治综合应用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理
二、竞价规则
1.报价方式:服务金额
2.竞价控制价格:最低限价45000元,最高限价50000元
3.材料送审: 需要送审
4.选取规则说明:竞价方式为暗标竞价,超出报价范围及不符合本项目监理要求的投标无效。本次竞价采用合理最低价中标,即根据投标方递交的选审材料,由业主单位采购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附资格审查表)。如多家单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则为最低报价公司中标,最低报价公司有两家及以上则采用抽签方式选取中标方。
5.资质要求:
(1)公司要求:经浙江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认证的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甲级)的监理机构。
(2)团队要求:本项目监理工作组至少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1名,常驻监理工程师1名。总监理工程师需同时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和信息化领域副高级职称证书;常驻监理工程师需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证书、信息化领域中级职称证书。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竞价有效期:2023年1月16日12:00至2023年1月28日12:00
7.项目说明:本项目建设主要依据《浙江省“141”基层治理体系迭代升级工作指南(试行)》,依托全省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开展“基层治理四平台”综合信息系统功能改造,打造五级(市、县、乡、村、网格)、三端(大屏端、PC端、移动端)系统界面,承接省数字化改革六大系统应用功能在基层智治系统的综合集成落地,保障“141”体系内的所有人员均使用基层智治综合应用开展工作。在全省统一构架下,结合实际开展应用增量开发,通过基层智治综合应用与六大系统重大应用各类业务协同交互,实现平台贯通、功能贯通、体制机制贯通。
8.响应条件:供应商必须满足丽水市基层智治综合应用项目监理的各项要求,并在报价截止前把相关证明资料同步发送到指定邮箱或者送达指定地址。
(1)材料选审:要求提供送审材料包括单位资质(甲级)、单位营业执照、项目业绩(提供近3年内类似项目的合同5个)、监理团队情况(提供具有不少于2个政府部门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经历,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作年限、学历、职称、证书)、服务承诺书(承诺提供1名驻场人员在项目验收通过前能够提供每周不少于2天*8小时驻场服务并实时响应,且该名人员未经过业主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否则视为无效竞标。所有资料要求盖单位公章,如果是纸质材料要求密封包装,如果是电子材料要求命名文件名再打包发送,未按要求按时送达按废标处理。
(2)收件邮箱:385214398@qq.com
(3)送达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花园路1号,行政中心828室
(4)咨询电话:0578-2091127
三、监理服务目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丽水市信息化建设相关制度,开展监理工作,具体目标如下:
1.工程质量目标:在预定的工程进度和投资下,完成合同中所规定的工程监理项目,且满足承建合同中所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
2.工程进度目标:保证项目按照和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
3.工程投资目标:保证工程在合同规定的金额内完成,保证项目资金使用合理。
四、付款方式
1.项目完成初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
2.项目通过终验后,由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
五、监理服务内容
按照“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原则,保证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具体内容包括:
(一)项目组织及技术总体方案的把关
(1)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总体设计方案。
(2)审核和确认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关键技术方案。
(3)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组织和实施方案,和投标人提交的《项目计划》。
(4)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项目质量保证计划、质量控制体系(含质量控制的关键性节点)。
(5)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原代码管理方案。
(6)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测试计划。
(7)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项目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节点。
(二)项目质量控制
(1)系统集成质量的控制
1)系统集成方案的审核和确认。
2)审核关键设备、系统软件选型方案,协助系统集成商和建设方进行选型。
3)对采购的硬件设备(如有)的质量进行检验、测试和验收。
4)对设备安装、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进行验收。
5)对系统集成进行总体验收。
(2)应用软件开发质量的控制
1)应用软件开发的阶段性计划的审核和确认。
2)在对项目建设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协助项目设计单位、系统集成单位和业主单位,对系统应用软件的详细需求分析、详细设计、编码测试、系统安装调试、系统试运行进行把关。
3)对承建单位的开发质量进行审核。
4)对源代码、开发文件进行移交验收。
(3)软件应用培训的质量控制
1)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计划。
2)监督承建单位实施其培训计划,并征求用户的反馈意见。
3)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总结报告。
(三)项目进度控制
(1)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
(2)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承建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
(3)当工期目标严重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四)项目投资控制
(1)通过对项目实施中的方案及设计的优化,确保投资控制在合理、性价比高的范围内。
(2)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支付预算的现金流量表,将付款进度与项目质量与形象进度结合起来。
(五)项目变更控制
(1)与建设单位确定项目变更流程和程序,对变更进行严格的控制。
(2)协助采购人与承建单位关于工程变更、索赔、有关争议而进行的谈判。
(六)项目合同管理
(1)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
(2)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
(3)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
(4)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
(七)信息管理/项目文档管理
(1)监理日记及项目大事记
(2)合同批复等各类往来文件的批复和存档
(3)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的会议纪要
(4)实施期间的各类技术文档
(5)项目周报
(6)监理建议书
(7)监理通知
(8)各种会议纪要
(9)阶段性项目总结
(10)各承建方提交的技术文档
(八)经采购人委托,负责协调本项目所涉及的各承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
监理方应该通过必要的会议制度来实施协调工作,主要包括:
(1)现场会
(2)监理交底会
(3)周例会
(4)监理协调会
(5)专题讨论会
(6)专家论证会
(7)阶段工作总结会
(8)问题通报会
(9)阶段及最终验收会
(八) 项目安全的管理
(1)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机密数据和资料的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2)负责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控制,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九)项目知识产权的管理
(1)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2)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和系统的使用审核,保证业主方不在本项目建设中出现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
六、对投标方的要求
1.对监理方的要求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监理服务成立监理工作组,工作组中至少包含总监理工程师一名,常驻监理工程师一名。(具体人员要求见《资格审查表》)
监理公司投入的办公设备、项目管控软件应满足项目需求,投入的检测设备应满足项目需求并具有合法性。
监理公司应具有自主独立知识产权的项目管控系统,更科学有效的协助业主管理项目,该管控软件需具备项目管理、监理管理方面的软件着作权证书以满足项目需求。
项目中标后按照承诺到位人员进场开展工作,项目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动。
2.对监理工作的要求
监理工程师对应出具而未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及已出具的变更联系单的真实性负责,若出现以上问题,每发现一份扣违约金300元,并建议行业主管部门作出处理;累计五份及以上者,所有出现问题的联系单每一份扣违约金500元。
未经采购人书面正式同意,监理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供应商应提供不少于1人每周2天*8小时驻场服务并实时响应,若有需要(如遇赶工等情况),应及时增加具有相应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直至阶段性攻坚任务结束。若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据此解除合同,监理人向采购人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并且违约金按监理人员未到位违约限额执行300元/人次。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签订《保密协议》及《廉政承诺书》。本工程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应与中标确定的人员相一致,如监理人因特殊原因在监理过程中更换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的必须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且更换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如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的,中标人要赔偿业主单位相关费用,具体金额如下:更换项目总监的原则上要赔偿业主单位5000元/人次,更换其他监理人员3000元/人次。
以上应扣款项直接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3.服务准则
遵照国家工信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和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国家标准的规定,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建设方与承建方的合法权益。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不泄漏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经查实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与被监理单位发生非正常经济往来及其他徇私舞弊情况,业主方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人员或更换全体监理工作组人员,情况严重的,业主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其他要求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与安全法律法规,遵循采购人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和规章。
2.要求服务工作人员对工作中涉及到的用户的数据、文件等任何资料进行保密。因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泄密等问题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3.监理项目的验收与被监理项目的验收同时进行,被监理项目验收通过视作监理任务完成,通过验收。
4.监理项目验收完成后,监理单位应指导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编制竣工文档,监理单位应向采购人提交服务成果,包括监理范围内项目配套的监理管理文件和监理基础资料。监理文档须按国家统一标准和要求进行编制,应与项目建设进度同步积累与整理,且是真实、准确的。
附件:
丽水市委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