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丽水市医疗救助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20〕88号)等文件,经审核,决定拨付2022年第二批各有关医疗机构“一站式”实时结算产生的市本级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资金113098.21元,拨付明细如下:
(一)丽水市人民医院33131.7元。
(二)丽水市中心医院18144.24元。
(三)丽水市中医院11990.97元。
(四)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37527.94元。
(五)丽水市妇幼保健院103.7元。
(六)丽水市莲都区人民医院924.05元。
(七)丽水汪氏伤科医院848.42元。
(八)丽水市陈威东诊所457.29元。
(九)丽水南山法朝骨伤医院366.67元。
(十)丽水市富岭卫生院(丽水市富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83.45元。
(十一)丽水市水阁卫生院(丽水市水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4.11元。
(十二)丽水王栋诊所117.52元。
(十三)丽水市秀山丽水药品零售有限公司2127.52元。
(十四)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丽水中医门诊部77元。
(十五)丽水康诚诊所86.8元。
(十六)丽水仁德康复医院81.72元。
(十七)丽水华侨医院有限公司5293.49元。
(十八)莲都区碧湖镇新合堰头村卫生室132.83元。
(十九)丽水生生堂医院有限公司678.79元。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