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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2-37357 文号 丽政办发〔2022〕35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22-07-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建设项目暨计划出让用地政策处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8 16:2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本级建设项目暨计划出让用地政策处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本级建设项目暨计划出让用地

        政策处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市本级建设项目暨计划出让用地政策处理责任目标,加大征收工作力度,规范征收行为,促进征收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保障项目建设的用地需要,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为确保项目建设按时间节点顺利开工建设,考核以市发改委下达的《市本级建设项目政策处理及供地责任目标计划》为任务指标,本着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考核相关工作。

        二、考核对象

        市本级年度重点项目暨计划出让用地政策处理实行部门联动捆绑考核,对象为莲都区政府、市级相关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建设局及相关业主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列入市本级年度投资计划新开工建设项目的政策处理任务;

        (二)列入市本级年度中心城区计划出让地块(含备用地块)清场交地的政策处理任务;

        (三)历年市级层面下达的未完成结转项目的政策处理任务;

        (四)经市政府同意,相关临时增补项目及出让用地地块政策处理任务。

        四、组织实施

        (一)对莲都区的市本级年度建设项目暨计划出让用地政策处理工作考核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征收指导中心负责,工作任务以市发改委的《年度市本级建设项目政策处理及供地责任目标计划》梳理后正式下达给莲都区政府,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征收指导中心根据本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评分。

        (二)考核工作对市级相关部门捆绑考核、分段考核:

        1.项目前期准备(即建设项目和计划出让地块正式红线下达前)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督促市级各业主单位、相关部门尽快出具正式红线,提交发布征收公告所需的有关材料;原则上当年计划开工项目应在4月底前出具正式红线图,最迟不超过6月底,延期出具正式红线图的,由市发改委在项目推进考核中酌情扣减相关单位分数。

        2.政策处理推进:政策处理工作由莲都区负责,从正式红线下达、具备政策处理工作条件后直至项目清场交地;期间,由莲都区对市级相关单位配合情况进行测评,并将意见反馈至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根据反馈情况对市级相关单位酌情考核。

        五、考核细则

        基本分100分,其中新增类项目占比70%权重,结转类项目占比30%的权重,单个项目的基本分值为:权重/该类项目个数,再结合项目赋分原则确定单个项目的分值;预备类项目在每个项目基础分2分的基础上根据项目赋分原则进行额外赋分。所有项目的得分总和为莲都区的年度考核分。

        单个项目考核分值为:基本分值+赋分(赋分最高不超过单个项目的基本分值)。

        (一)项目赋分原则。

        1.土地征收类项目,单个项目征地面积≤50亩的为考核基本分值,需征收土地面积每增加10亩的可额外赋分0.1分,增加部分不足10亩的按10亩计算。

        2.房屋征收类项目,50户及以下的不另外赋分,需征收房屋户数每增加10户可额外赋分0.1分,增加部分不足10户的按10户计算。

        3.同时存在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的项目,分解成两个任务进行单独赋分和计分(收购项目、土地流转等项目参照赋分原则执行)。

        (二)项目计分原则。

        1.项目在规定时间(具体结合项目开工计划确定)内完成项目政策处理目标要求的,得该项目的考核分值(基本分值+赋分);

        2.项目每提早一周完成,可额外获得5%的加分;

        3.项目每延迟一周完成,扣5%的分值;年度未完成的项目不得分。

        4.虽未净地交付,但不影响开工建设的,酌情给分;

        5.因涉法涉诉等原因,无法完成任务要求的,其涉法涉诉户数低于2%的,视同项目部分完成,得项目考核分值的80%;涉法涉诉户高于2%的,视同项目未完成,不得分。

        (三)项目特殊情形。

        1.因项目业主单位原因造成项目征收公告晚于计划时间发布的,则政策处理任务完成时限相应延后,如公告晚于计划时间4个月发布或未能发布公告的,项目作为下一年度新增任务。

        2.因项目业主其他原因造成项目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莲都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后该项目酌情得分。

        六、结果运用

        (一)市级部门。

        各项目得分情况与相关市级单位年度综合考核挂钩,由市发改委牵头进行考核,结果向市委考核办汇报,计入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得分。

        (二)莲都区政府。

        一是年度考核分折算计入市委市政府考核单项加分(分值为1.5分)。考核分80分及以上可得单项加分满分,80-65分以下按比例单项加分,65分以下不得分。

        二是年度考核分安排市区财政年终财力补助,以5000万元为基础,由市财政局统筹拨付莲都区政府。考核分达80分予以5000万元的奖励。考核分80--90分(含90分),每增加1分,增加50万;考核分在90分以上,每增加1分,增加100万;考核分65-80分(含65分),每减少一分扣减100万;考核分65分以下,5000万元全额扣除。

        七、工作要求

        (一)积极配合。考核工作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征收指导中心负责开展,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考核组开展考核工作,并按照考核组要求,及时向考核组提交考核相关资料。

        (二)严格考核。考核内容严格按照考核细则实施,成立政策处理考核工作小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数据准确、真实,通过建设项目反馈意见、实地踏堪、查阅资料(台帐)等方式进行评分考核。

        (三)严明纪律。考核组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严明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在考核中发现谎报、造假的,取消考核成绩,并予以通报批评。

        八、其它事项

        本办法自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建设项目暨计划出让用地政策处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