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丽水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 号)要求,我局编制了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具体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清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专家论证等决策程序,必要时开展决策后评估,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牵头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附件:2022年度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市司法局。 | |
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 | 2022年4月7日印发 | |
附件
2022 年度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会同单位 | 决策依据 | 计划安排 | |
程序环节 | 时间安排 | ||||
丽水市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市文广旅体局 |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丽水银保监分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2021年9月16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落实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的通知》(办产业发〔2021〕1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浙政办发〔2022〕8号)、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尽快恢复振兴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 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浙文旅产〔2020〕2号) | 公开征求意见 | 2022年4月 |
专家论证 | / | ||||
风险评估 | 2022年6月 | ||||
公平竞争和 合法性审查 | 2022年7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2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