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960337R/2022-35628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2-04-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当前莲都区(含丽水开发区,下同)疫情形势,经省、市专家研判和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4月14日5时起,继续保持莲都区新冠肺炎疫情Ⅱ级应急响应,调整部分管控措施如下:
一、4月10日启动Ⅱ级响应时设置的交通查验点继续保留,进出人员凭核验健康码、行程码以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以通行。
二、恢复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托幼托育机构恢复正常教育教学,“三区”内学校、幼儿园、托幼托育机构以及学生、教职员工除外。
三、恢复辖区内城乡公交车运营,载客量控制在核定承载量的50%以内,并严格落实“测温+亮码(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戴口罩”。
四、4月10日发布的《丽水市关于启动莲都区新冠肺炎疫情Ⅱ级应急响应的通告》中,明确的其他管控措施继续执行。
请广大市民主动加强自我防护,勤洗手、戴口罩、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不传谣、不信谣,主动配合疫情防控相关管理措施,积极接种新冠疫苗,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