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960337R/2022-35458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2-04-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有效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清明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清明节期间,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非必要不离丽,确需离丽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报批和实行个人健康承诺制;返丽后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
2.清明节期间加强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发现疫情后及时规范报告并进行应急处置,严禁迟报、谎报、瞒报。
3.清明节祭扫活动鼓励采取线上祭扫、代为祭扫等方式。确需现场祭扫的,应控制祭扫人员规模,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扫。
4.因公从有本土疫情发生的设区市返丽人员,应按照规定严格实施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
5.不扎堆、不聚集,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性活动,倡导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
6.即日起至4月15日期间,对公墓、陵园等工作人员加强核酸检测,原则上两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有条件的,每天进行抗原检测。
7.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到公共场所规范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做好公共场所管理。积极劝导、敦促身边亲友主动配合防疫工作,减少出行,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